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去向或隐匿、转移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5%——10%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方式:0772——6217029;0772——6217052。
1
被执行人:刘启鲜、刘启南、刘星光、钟秋平、刘旭光,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共计221492.00元及利息,悬赏金额:最高20000.00元
被执行人:刘启鲜
身份证号:452331198010041838
家庭住址:广西荔浦市修仁镇念村村刘家屯53号
被执行人:刘启南
身份证号:45233119820516183X
家庭住址:广西荔浦市修仁镇念村村刘家屯12号
被执行人:刘星光
身份证号:452331198202201859
家庭住址:广西荔浦市修仁镇念村村刘家屯51-2号
被执行人:钟秋平
身份证号:450331199307281819
家庭住址:广西荔浦市修仁镇念村村刘家屯76-1号
被执行人:刘旭光
身份证号:452331197908281817
家庭住址:广西荔浦市修仁镇念村村刘家屯42号
2
被执行人赖其添
被执行人:赖其添
身份证号:452122198610060357
家庭住址:广西横县横州镇东郭村委东郭村095号
未履行标的:714393.38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最高70000.00元
3
被执行人唐贵球
被执行人:唐贵球
身份证号:432901197005297771
家庭住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大江背村80号
未履行标的:4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最高4000.00元
特别说明:
(一)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料等;
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二)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举报人举报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公职人员的,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举报的;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因财产无法变现的,悬赏金将按照评估机构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
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其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的,事前发现的不予支持,时候发现的收回;
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或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执行局
编/阿吴阿
校/辣么辣
审/周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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