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纠纷、情感纠葛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致死刑事案件占比居高不下,选择用极端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仅是对法律威严的轻视,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迪庆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告诫大家:悲剧的酿成往往只是一时的冲动,遇到问题一定要理性、冷静面对,切莫让感情纠纷成为暴力犯罪的导火索!
1.案情简介
被害人余某发现其妻周某与毕某的婚外情后,对周某多次实施家暴,周某、毕某遂商量将余某杀死。2021年9月,毕某购买了一把水管钳前往周某与余某做工的工地,与周某见面后二人再次商量趁余某不备将其杀害。15日晚9时许,在周某、余某施工的桥上,周某、毕某趁余某不备将其打倒,将余某丢到桥下并清理现场,制造余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桥上摔落的假象,致被害人余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余某系头颅被钝性物体打击及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毕某与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法律分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任何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3.警示意义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任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上述案例缘起于家庭婚姻、感情纠纷的矛盾,被告人与被害人作为家庭成员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因一时的冲动和气愤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
经营一段婚姻、一份感情实属不易,“忠诚”二字是前提,夫妻、男女朋友相处中磕磕绊绊在所难免,要多一份包容、多一点体谅。遇到婚姻家庭、感情纠纷矛盾要从尊重和理解出发,可以选择自我冷静处理或及时向亲友诉说等方法排解内心苦闷,面对言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或妇联求助,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寻求正确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切勿积怨在心,采取过激行为,留下终生遗憾。
转载:云南迪庆法院
编辑:冉冉
责编:十月
终审: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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