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市检察院办理1起监狱服刑罪犯再犯罪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9日,张三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张三被送至监狱执行刑罚。2023年9月,距离张三刑满释放的前几天,张三与同监舍罪犯李四因肢体碰撞发生口角,张三一时激动出手打了李四,经鉴定,李四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系青岛市检察院交办,经莱西市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张三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适用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遇到事情需要换位思考、冷静对待,通过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更应该真诚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张三在刑满释放前再次冲动犯罪,既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宋菲 报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