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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诉网暴者案再受关注,入选法院报告!曾称心理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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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南都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在日前举行的福建省两会上,省高院院长金银墙作法院工作报告,再度提及江秋莲诉网暴者等案件,称“审结江秋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判处网暴者有期徒刑,惩治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生态。”江秋莲曾称心理受折磨,但她“会继续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江秋莲。

南都此前报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9月3日,江秋莲在社交平台账号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表示整个诉讼过程时间跨度长达5年,花费六七万,同时给其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折磨,但她“会继续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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