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撰写的论文《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打造“社区五员”社区矫正监督模式》,荣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建设学术研讨主题征文一等奖。
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
——打造“社区五员”社区矫正监督模式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游晓敏 潘家忠 郑梦晨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具有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等功能,但自社区矫正制度施行以来,也出现了社会支持体系不足、社区矫正信息化程度不高、矫正队伍不专业等诸多困境。通过对苏区法治传统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智慧结晶其精神内核与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的目的高度契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拟以F市J区人民检察院推行的“社区五员”制度为例,以“网格化+社区检察官”社区矫正监督模式,阐述检察职能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可行性和可借鉴性的探索实践,形成“枫桥式”社会治理新路径。
【关键词】社会治理能动履职 社区五员公益属性
【论文大纲】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困境
(一)社区矫正机构未形成统一、科学的管理体制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难度较大
二、“社区五员”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特点
(一)打造“社区五员”实体,奠定社矫队伍基础
(二)注重“社区五员”实用,更新社矫工作理念
三、“社区五员”机制走向数字化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建立数字化教育平台
四、结语
“社区五员”制度的探索,不局限在刑事执行检察范畴,作为可推广可复制的“枫桥经验”,在刑事检察各项工作中都得以拓宽应用。F市J区人民检察院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成效,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模式”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社区组织更好做好调控者、引导者、服务者和整合者,实现社会的“共治”和“善治”。在进行“社区五员”制度实践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把基层社会治理纳人法治轨道,重视基层队伍的作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有效达到教育惩戒服务社会、优化司法资源三重效果,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
文案:潘家忠
编辑:黄绿咏
审核:政治部
微信号|jaqjcy
新浪微博|晋安检察
抖音号 | 晋安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