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力度培养培育青年干警,制定出台《邵武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通过出台《规定》,促进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案例教学等方式,为青年干警成长才实打实赋能,为青年干警业务素能提升真正切实的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条件,不断加强青年干警综合履职能力培养。
通过旁听,发现办案、办事中容易疏忽的细节问题,学习借鉴其他检察官或承办者的议题汇报技巧,对撰写检委会议题报告、进行案件或事项汇报等进行双修,深推细研,找寻体悟自身不熟悉的业务领域的案件或事项,从而触类旁通,丰富自身知识结构。
检委会召开前,检委会的案或事议题均提前发送列席人员(含选定的兼职秘书),在书面审阅议题材料、现场旁听案件或事项汇报的基础上,专门预留时间听取列席会议的青年干警对案件或事项处理的观点和意见,最后由检察长进行专门分析点评,让青年干警可以亲身体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的处理过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邀请青年干警在检委会上组织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内容的学习并陈述意见,既让检委会的学习形神兼备,又提升青年干警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敏锐应变能力和组织驾驭等能力。
针对一些有较大意见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安排青年干警开展案、事例分析研讨,形成善于思考、敢于挑战、勤于钻研、迅捷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行合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氛围。
近年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年龄结构呈年轻化趋势,40岁及以下青年干警占总人数的63.41%。该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赛道新路径,通过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一庭一议、常态化召开部门例会、检察官助理“拜师学艺”等方式,不断强化青年干警案例意识与指导性、典型案例指导办案、树立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处断等思维,增强多场景的讨论学习时间,促进其在干中学、学中悟、悟中成长,在检察执法司法办案、工作等实战中锐意进取,为创造美丽法治邵武贡献源源不断的检察人才动能。
2020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中规定:
第二条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和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三)讨论决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并设专职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规定任免。
第六条 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资深检察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为一级高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
(二)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为三级高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
(三)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为一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
(四)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为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
供稿:傅敏龙
审核:张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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