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把岁末年初安全关
株洲公安提前谋划,严密部署
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
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01
案例一
2023年12月27日23时许,谭某某驾驶一辆装有爆竹的银灰色商务车从攸县沿着106国道向茶陵县界首方向行驶。2023年12月28日02时许,谭某某将一车爆竹送至茶陵县界首镇加油站前面的路边等货主收货时被民警查获。经清点,该车爆竹一共77件。谭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02
案例二
2023年12月30日,违法行为人杨某前往长沙市浏阳镇的冯家烟花鞭炮店购买1580元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放在汽车后座以及后备箱,走S207省道回到株洲市荷塘区三一歌雅郡。2024年1月6日晚11时,违法行为人杨某通过微信联系以及摆地摊的方式在株洲市荷塘区三一歌雅郡小区违规出售烟花爆竹时被民警查获。杨某被公安局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03
案例三
2024年1月9日晚16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江西省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小礼花”烟花成品到白兔潭镇河洲出口花炮厂,在途经白兔潭镇田心村路段时被查获。现场扣押产品类别为“小礼花”烟花成品232箱。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04
案例四
2024年01月16日,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豫RP3903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河南省南阳市,在途经106国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鞭炮402件,其中“中国红888”340箱,每箱10盘,“浏阳地毯红福临门888”62盘。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蜀黍普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上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春节将至
株洲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
严格遵纪守法
不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来源丨株洲警事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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