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化州市华羽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通汇羽毛球训练营
赞助单位:化州市通汇手机连锁
化州市图乐商城
化州市银湖羽毛球馆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4年2月3日
(二)比赛地点:银湖羽毛球馆
二、比赛用球:
三、参赛资格和要求
(一)仅限化州市户籍的适龄青少年。
(二)运动员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
(三)运动员需按参赛年龄报项,以身份证、户口本年龄参赛。
(四)参赛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或者类似不宜剧烈运动疾病方可报名比赛,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病、伤害等,一切责任自负。
四、竞赛项目
(一)单打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甲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各组别限报32人。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
(二)报名费用:60元/人(报名费用包括比赛纪念服一件、竞赛系统费、比赛编排组织费等。线上提交,为避免出现报名成功后无故弃权不参赛或随意报名的情况,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
(三)报名要求
1、参赛运动员报名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照片、参赛联系人电话及衣服码数。
2、报名后经审核资格通过并完成支付,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3、参赛运动员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签名版必须于1月31日前发到邮箱hylthyx@163.com。
(四)报名咨询:李先生15999945945、黄女士13539709295(电话与微信同号)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本次赛事相关补充规定。
(二)若竞赛项目中所设组别报名人数不足6人时,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允许小打大,不允许大打小。
(三)各组别均不设种子选手,由电脑系统随机抽签。
(四)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报名人数5人(含)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录取名次;6人(含)以上进行小组循环赛,取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录取名次。每个阶段均采用每球得分制,31分(不加分)一局决胜负,当一方运动员分数到达16分时交换场区。
(五)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经检录和临场裁判员检查无误后方能上场比赛,如身份证明的内容与本人、报名资料不符,使用伪造证件,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所获成绩。
(六)参赛运动员在每场比赛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超时5分钟作弃权论(注:除每节第一场比赛编定时间外,之后各场比赛均在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进行)。比赛中遇抽筋、扭伤、跌伤等,最多允许一次不超过3分钟的受伤处理。
(七)竞赛场区只允许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家长或其他观众可在竞赛场区外的地方文明观看比赛,可向裁判长申请在不影响比赛的地方拍摄,但拍摄的相片和视频不作为任何申诉的依据。
(八)弃权和罢赛处理办法
1、正常弃权
赛前确因伤病或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经市一级医院或大会医务处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或继续比赛。
2、非正常弃权
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包括以下情况:
A 运动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10分钟者,则该场比赛作弃权论。
B 运动员在同一天内参加两场以上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比赛弃权者(正常弃权除外)。
3、罢赛
因运动员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如运动员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时间超过1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
4、处理办法
A 对正常弃权的运动员,保留已获比赛成绩。
B 对非正常弃权的运动员,取消比赛成绩。
C 对罢赛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比赛成绩和奖项处罚。
(九)比赛中教练员、运动员凡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等情节,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被判罚黑牌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比赛成绩和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十)举报或申诉
1、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各运动员均有举报和申诉权,申诉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仲裁委员会。
2、比赛中运动员可向裁判员提出有关规则的申诉,如有须在下一次发球前向裁判员提出。教练员的申诉应向裁判长提出,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 20分钟内提交,并由申诉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保证金1000元,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报告及时调查,做出书面裁决。如果申诉成功,保证金退回;如败诉则不予退回。
(十一)裁判长有权根据当日比赛的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次和顺序;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各组别奖励前八名,前四名奖励证书+奖品+奖牌,第五至八名并列为第五名;人数不足8人奖励前三名。
第一名:奖品+奖牌+证书
第二名:奖品+奖牌+证书
第三名:奖品+奖牌+证书
第四名:奖品+奖牌+证书
并列第五名:奖品+证书
注:具体奖品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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