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引导高质量检察履职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聚焦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晋检先声讲堂”,集中学习研讨最高检再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直龙主持。
“评价指标再精简,进一步突出了整体评价,办案人员要深刻领会‘评价指标的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关键是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实质。”
会上,综合业务部主任梁辉以《高质效办案,全面优化案件评价指标》为题,通过对每一条评价指标进行新旧对比和分析解读,并结合晋安区检察院当前案件构成、办理情况、发展趋势逐一梳理困点难点,提出一系列富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和指引,进一步提升干警对新修订评价指标的理解能力、研判能力和应用能力。
林直龙副检察长指出,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把握各项指标内容和要求,合理运用考评指标,真正做到“提质”“增效”;刑事检察业务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三级联动的指导督导作用,业务部门数据核查员做好填录自查、规范提醒,业务部门负责人做好巡查督促、沟通协调,综合业务部做好数据研查、全院通查、部门联查,充分发扬办案求极致的精神;要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紧紧围绕案卡填录高发问题、办案不规范等问题,以督促改、以改促进,确保督导落实到位。
“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率的分母是案件受理数,还是案件审结数?”“监督立案的案件,跨年度案卡填报是否会影响评价指标?”“侦查活动监督率的是如何计算的?”……随后,办案人员根据新修订评价指标提出的疑问,林直龙副检察长、梁辉主任现场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没有管理约束的办案,似如脱缰野马,且不说影响案件质量,也极易影响公正司法成效。因此,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强调,检察工作的高质量、现代化离不开案件管理的高质量和现代化。
一、要深入研究指标构成,明确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方向
业务评价指标体系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把各项指标体系、各业务条线指标分布都要放在整个指标体系整体之中去考察、审视,系统掌握一体推进,不能割裂条线与全局、单项与整体的关系,以一体化的全局观、系统观、整体观去推动各项数据优化提升。
二、要深入研究指标变化,夯实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基础
要把握好指标间质与效的关系,必须更加注意有效率的质,达到提升案件质效的效果;要把握好核心指标、通用指标与各条线指标间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案件质量;要把握好组合指标、调整指标与保留指标之间的关系,促使新指标更加优化提升;要把握好监督的量、质、效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更加注重统筹抓好量的增加、质的提升、效的提高同步推进。
三、要深入研究优化路径,完善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措施
要抓早,做到早研究、早谋划、早努力,每个部门、每位员额检察官都要从年初第一案开始就树立提升质效优化数据的观念。要抓实,切实端正理性审慎的办案态度,以“个案优”促“全案优”,以“我优”促“全优”,以“条线优”促“整体优”。要抓细,要以个案优为基础,全案优为“目标”,“串珠成链”形成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深入研究科学管理,不断开拓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动力源泉
要精准落实业务质效管理机制。根据指标调整重新明确指标责任,提高数据分析的针对性、精准性,推进数字案管建设,可视化展示各位检察官办案的态势。要持续完善符合晋安检察实际的业务质效评价办法。从量、质、效三个方面结合指标调整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质效评价更加科学精准、有力有效,推动指导办案实践更加精准有效。要精准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分类考核,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日常和前端,以此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文案:张久动、邱 丽
编辑:黄绿咏
审核: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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