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鹿博弈又称猎鹿模型,源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一个故事:
两个人出去打猎,猎物为鹿和兔子。如果两个人独自去打兔子,一天下来可以每人打到4只兔子,如果选择去打鹿,这个时候就需要两个人共同合作才能成功打到鹿。一只鹿的价值相当于20只兔子,两个人平分以后相当于每个人打到了10只兔子。如果一个人选择打兔子,另一个人选择去打鹿,那么打鹿的人会一无所获,而选择打兔的人仍然能得到4只兔子。
以下给出猎鹿博弈的四种结果:
- 第一种情况:两个猎人都抓兔子,结果他们都能吃饱4天,如下图左上角所示。
- 第二种情况:猎人甲抓兔子,猎人乙猎鹿,结果猎人甲可以吃饱4天,猎人乙什么都没有得到,如下图右上角所示。
- 第三种情况:猎人甲猎鹿,猎人乙抓兔子,结果是猎人乙可以吃饱4天,猎人甲一无所获,如下图左下角所示。
- 第四种情况:两个猎人精诚合作,一起猎鹿,结果两个人都得到了鹿,都可以吃饱10天,如图右下角所示。
一、合作是比单干更好的博弈关系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以上博弈中存在着两个“纳什均衡”: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选择合作,每人可以吃饱10天。在这两种选择之中,后者对猎人来说无疑能够取得最大的利益。这也正是猎鹿博弈所要反映的问题,即合作能够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凭借合作取得利益最大化的事例比比皆是。我们来看以下阿姆卡公司走合作科研之路击败通用电气和西屋电气的故事:
在阿姆卡公司刚成立时,通用电气和西屋电气是美国电气行业的领军企业,实力强大。然而,阿姆卡公司并未满足于行业的现状,而是积极寻找机会超越这两大巨头。
商业情报显示,通用和西屋正在研制超低铁省电矽钢片技术,而阿姆卡公司在科研实力上相对较弱。为避免贸然投资导致损失,阿姆卡公司通过情报了解到日本的新日铁公司对该技术表现出浓厚兴趣,并拥有先进的激光束处理技术。因此,阿姆卡公司与新日铁公司展开合作,通过联合研制提前半年成功研发低铁省电矽钢片。相比之下,通用和西屋电气的研制周期至少要长一年。
这一时间差让阿姆卡公司迅速占领市场,由中等规模企业崛起成为电气行业的重要力量。同时,其合作伙伴新日铁公司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到了2000年,阿姆卡公司再次通过合作开发特种轻型钢材,获得大额订单,成功成为电气行业的新贵,将通用和西屋电气远远抛在身后。
在这个故事中,阿姆卡公司正是选择了与别人合作才打败了通用电气和西屋电气,从而使它和它的合作伙伴都获得了利益。如果阿姆卡在激烈的竞争中没有选择与别人合作,那么凭借它的实力,要想在很短的时间内打败美国电气行业的两大巨头,简直比登天还难。而日本新日铁公司尽管拥有技术上的优势,但是仅凭它自己的力量,想要取得成功也是相当困难的。
二、如何达到合作最优?
如何达到博弈双方合作的最优解呢?我们可以用帕累托优势来具体说明。
1、什么是帕累托优势?
在猎鹿博弈模式中,出现了两个“纳什均衡”,即(4,4)和(10,10)。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判断出,两个人一起去猎鹿比各自为战、分别去抓兔子要多得6天的食物。
根据博弈论大师美国的哈萨尼教授和德国的泽尔腾教授的理论,两人合作猎鹿的“纳什均衡”,比分别抓兔子的“纳什均衡”具有帕累托优势。也就是说,(10,10)与(4,4)相比,其中一方收益增大,同时其他各方的境况也没有受到损害,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优势。
两个猎人的收益由原来的(4,4),变成(10,10),因此我们称他们的境况得到了帕累托改善。即帕累托改善是指各方的境况都不受损害的改善,是各方都认同的改善。
帕累托优势的基本原则是:好的经济效率体现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以改善人们状况的程度是否已经充分。具体体现在,当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时,要实现某个人的改善就必须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或者改善一个人就意味着损害另一个人。
换句话说,如果要改善任何个体的情况,而不牺牲其他人的利益,那么经济资源尚未达到充分利用,不能说已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相反,当改善任何人的状况都需要损害其他人时,经济被认为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效率最优。
以上猎鹿博弈的模型是从双方平均分配猎物的立场考虑问题,即两个猎人的能力和贡献是相等的。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
- 如果两个猎人的能力差异较大,例如一个强而另一个相对较弱,那么他们的收益分配可能是(15,5)或者(14,6)。不过,无论如何,较弱的猎人在合作中的收益至少要比他独自打猎的结果更好,否则他就没有必要与他人合作了。
- 在一些合作结果中,例如按(17,3)或者(18,2)分配利益,相较于两个猎人各自独立打猎的(4,4),并不存在帕累托优势。这是因为2和3都比4要小,导致较弱的猎人的利益受损。因此,这种情况不能被视为帕累托改善。
- 如果猎人甲在狩猎技能上超过猎人乙,但猎人乙的社会地位更高,具有猎物分配的权力,会导致什么情况呢?很明显,猎人乙不会平均分配猎物,而是将一小部分分给猎人甲,例如可能只是3天的梅花鹿肉,而猎人乙则获得17天的梅花鹿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两个猎人的合作使得整体效率得到提高,但却不是帕累托改善,因为整体效率的提高并没有给猎人甲带来好处,反而还损害了他的利益。(3,17)确实比(4,4)的总体效益要高,但是对于其中一方来说,个体利益并没有随之增加,反而是减少。我们再大胆假设一下,猎人乙凭借手中的特权逼迫猎人甲与他合作,猎人甲虽然表面同意,但在他心里一定会有诸多抱怨,因此当他们一起合作时,整体效率就会大打折扣。
2、做好事得到回报才是帕累托效率最优
如果用帕累托效率来看社会公德建设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在一般人看来,做好事属于道德问题,不应该要求回报。但是经济学家并不这样认为。他们的观点是,做好事是促进人群福利的行为(经济学称之为“有效率”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要受到鼓励。而且,只有对做好事的人进行鼓励才能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从人的本性来看,最好的鼓励方式就是给予报酬。
可能有些人难以接受,甚至完全反对这种观点,其实孔老夫子早在两千年前就提出过这个问题:
在春秋时期,鲁国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允许鲁国人在他国发现同胞成为奴隶时,用金钱将其赎回,然后回国后可以向国库报销赎人所花费的费用。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因机缘巧合救回了一个鲁国同胞。然而,出于对仁义的理解,子贡并没有去国库领取补偿,认为这样做违背了老师的教诲。
得知这一情况后,孔子责问子贡:“为什么不领取补偿呢?我知道你追求仁义,也不在乎这点钱。但你明白你的行为可能导致什么后果吗?别人得知你愿意自掏腰包救人,会称赞你高尚的品德。然而,今后有人在他国发现同胞成为奴隶时,他将面临一个艰难的决定:是否愿意垫钱救人?回国后是否去国库报销?这些问题可能让人望而却步,使得那些在他国需要帮助的同胞因你的高尚品德而受害。” 子贡听后深感孔子的话说得有理,遂前往国库领回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