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在结婚第一年跟着丈夫回家过年时,因生活习惯以及语言不通等问题,在公婆家过得很不舒服。之后女子更丈夫提出以后各回各家过年,结果双方大吵了一架,闹得差点离婚。可在双方和解,各自回家过年几次后,夫妻关系反而更好了。
(来源:潮新闻)
李女士和丈夫都不是广州本地人,也不是老乡,二人的老家相距甚远,风俗习惯也大不相同。
在二人结婚的第一年,李女士应该跟着丈夫回老家过年,但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同,方言不同,气候也不一样,李女士这个年过得十分不舒服。
但这毕竟是丈夫的老家,而且公婆对李女士也不错,所以李女士并没有当场发作。
在二人回到广州后,李女士就忍不住向丈夫提出,以后过年各回各家吧。
丈夫一开始不理解李女士的意思,他认为李女士不尊重公婆,可无论李女士如何解释,丈夫就是听不进去,就这样二人大吵了一架,然后开始冷战,甚至差点闹离婚。
对此,李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她根本听不懂公婆那里的话,丈夫也没有能和自己聊得来的亲友,感觉过年那几天特别压抑。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勉强自己。
最终,李女士主动向丈夫求和,她表示即便人不去,该有的礼节不会少,她并不是不尊重公婆,而是真的住不习惯。
李女士的丈夫也冷静了下来,他开始有点理解李女士了,因为他自己去岳父岳母家,也十分的不自在。
就这样,在结婚的第二年春节,李女士和丈夫都各回各家,陪伴各自的父母。
为了让双方父母都安心,二人还会给对方父母购买新衣服、置办年货,还准备了红包。
每次过年回家前,二人还会好好的吃上一顿,缠绵一晚。
目前,李女士和丈夫都各自回家过了4次年了,夫妻感情也更好了。
有网友说:“既然嫁出去了就不能过年在娘家过,要回家也要大年初一以后,这是传统习俗。”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很好啊,双方都有各自的父母,这样就不会让另一方父母感到孤独。”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也就是说,李女士和丈夫之间应当互爱互助,互相尊重彼此的想法。
既然李女士在公婆家因生活习惯不同以及语言不通住得不舒服,那作为丈夫应该去学会理解与体谅。
同样,李女士的丈夫在岳父岳母家住得不舒服,也不用去迁就,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彼此的想法。
不仅如此,作为父母也应当尊重小辈们的意见,只要小辈们能过得幸福,那就是最大的幸福。
现在李女士和丈夫已经在广州成立了新的家庭,那基本上是不会选择回老家的,一年到头回老家的次数也是屈指可数的。
而双方父母都还健在,如果夫妻双方只去一家,另一家就会冷清一点,所以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的过年模式,也完全符合孝道。
因此,这日子只要过得开心,夫妻俩想怎么过都行,不用去在意别人的眼光。
只是以后二人有了孩子,如果是一个孩子的话,就不知道该如何分配了,估计要生2个孩子才能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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