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非法狩猎犯罪的高发期,不法分子专挑深夜作案且行踪隐秘,偷猎后即刻逃之夭夭。近日,东明县公安局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狠狠打击了偷猎者的嚣张气焰。
案例一
1月10日晚22时许,东明县公安局小井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柳庄村西头时,发现三名男子神情慌张、行踪可疑,民警迅速甄别异常情况。原来,村民董某甲、董某乙、田某三人贪图口腹之欲,趁夜深人静使用弹弓非法猎捕斑鸠“解馋”。民警现场清点发现非法狩猎斑鸠41只,当场查获弹弓、钢珠、头灯、干扰器等作案工具一宗。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田某对其非法狩猎斑鸠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4年1月11日晚上21时许,东明县公安局焦园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田间地头时,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轿车司机谢某说话支支吾吾很是可疑。当民警看到轿车后备箱处散落的几片鸡毛时,以车辆为中心扩大搜寻范围,在不远处沟渠边的树下发现一个束口袋子,里面装着一只偷猎的野鸡。民警分析偷猎者很少单独行动,一般都是结伴而来,当即就地布控,半小时后,将前来汇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现场查获自制头灯、抄网等作案工具一宗。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谢某、王某交代了夜间驾驶轿车从外县到东明非法狩猎野鸡的犯罪事实,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东明警方逮个正着。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东明公安将继续依托生态警务,着力锻造“生态铁军”,认真履职尽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东明公安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维护治理法规,以吃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生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小井派出所、焦元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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