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街道辖区的居民朋友:
2024年春节将至,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园艺街道辖区全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
按照《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园艺街道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全区域(黄楼社区、中心社区、樊楼社区、单庄社区、南王庄社区、张知楼社区、张黄庄行政村、武圣庙行政村)。
二、法律责任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即日起,全县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炮)行为,可以予以劝阻或者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违法燃放举报电话:0530-3335221;0530-3334014)
来源:单县园艺街道百姓管家O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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