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海关查获走私的CPU 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
我妹妹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因为这家公司涉嫌以ATA单证册将非展览品的货物比如CPU、平板电脑、化妆品等夹藏运输入境。上周,我妹妹以及老板都被海关缉私局的警察带走,现在关押在看守所。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我们口头向缉私民警申请取保候审,民警口头回复说目前不可能取保。请问这个事情是不是很严重了?
吴国雄律师/深圳(customsattorney ):
1、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ATA单证册下的货物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2、将非ATA单证册货物混入ATA进境,即将应税货物申报成“暂不征税货物”,属于走私行为。偷逃税额达到起刑点的,即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述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说明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初步的犯罪证据。
3、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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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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