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吉林长春,男子到银行办理手续时,见银行窗口写着“退役军人优先”,便询问工作人员,谁料却被告知不优先,男子一怒之下将视频发到网上。银行:“新来的,应该不知道!”。
对此,有人说,没培训就上岗?就算是新来的,也不可能不知道军人优先,更何况还摆了个牌子。
有人说,不是新来的,就是临时工,出了问题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
还有人说,起码承认了是自己的人,没有说是临时工,已经够给面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银行将“退役军人优先”放在窗口,视为对客户做出的单方承诺,一旦做出即产生约束力,不允许随意撤销,否则就有违诚信原则。
2、其次,退伍军人他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一系列规定,保障退伍军人的权利。
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9条更是明确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退伍军人的军人优先,是依法的“优先”!
具体到本案,涉事银行是不是新来的,即公然违反银行的内部规定,也有违上述规定,都应当予以严惩。
3、最后,“军人优先”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强有力召唤。
退役军人优先不只是一句口号,也绝不仅仅是挂个牌子那么简单,而是对退役军人的一种尊重!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出了这样的事情,涉事银行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自罚三杯了事,就算当事人同意,广大网友怕也不会同意!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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