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调解能更柔性化地化解矛盾纠纷。但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案件也没有固定的调解模板。如何打破僵局,利用斡旋的智慧化解个案矛盾考验着每一位法官。倾听当事人内心的声音,分析案件背后的成因,把“如我在诉”的思想贯穿整个调解和庭审的过程,成为法官们化解案件纠纷的突破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法庭薛妹法官就曾审理过这么一起案件……
1厘米台阶使绊,
骨折后果谁承担?
2023年3月1日傍晚,马女士在某商场的卫生间门廊处意外摔倒,结果导致其肢体损伤,左侧髌骨骨折。
马女士认为商场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向商场发起理赔。
商场管理方并不认可马女士是在商场中摔倒受伤的说法,表示一方面是因为马女士摔倒处正处于监控盲区,进入卫生间的相关记录也被其他时段数据所覆盖。另一方面,商场管理方表示经过查询消费记录,发现当日在商场中刷卡完成消费的人是马女士丈夫,而非马女士本人。因此,商场管理方提出马女士无法举证以示自己是在商场受的伤。
这种说法显然让马女士难以接受。心里憋着一口气的马女士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4395.65元。
面对对于事实认定分歧如此之大的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人民法庭的薛妹法官决定通过实地勘察,还原马女士受伤时的现场环境,突破审理难点。
经实地测量发现,商场卫生间门口台阶差为一厘米,但原告马女士律师表示地上贴的“小心台阶”字样是事后加的,事发时并没有类似警示。
依据法官勘验得出的台阶差为一公分的事实,被告方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场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即推定公共场地管理人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这样会造成场地方安全保障的义务边界责任过大。
马女士提出的诉求最终能如愿吗?商场方究竟是否尽到对于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起来看法官为了化解该案都做了哪些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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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提供丨惠南法庭
稿件来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编辑丨王英鸽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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