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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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先秦时代的世官制

——发表于《学习日报》2021年8月9日第3版

中国古代官制的正式形成,通常认为是从秦统一中国开始,学界普遍认可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的观点:“中国的专制官僚政治,始于秦国,由秦首创了许多官制。”而在官员选拔方面,通常有世官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几种主要的官员选拔制度;在发展过程上,可将中国古代人事选拔制度分为四个阶段,即以世官制为核心的先秦时代的选拔制度,以察举征辟制为代表的秦汉时期选拔制度,以九品中正制为主体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拔制度,以科举考试制为主体的隋至清代的选拔制度。

首先来看世官制。世官制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依据血缘关系采用官职世袭办法进行官员的选拔任用,世卿世禄制是世官制的主要形式。世卿制即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袭官职,从最初实行的“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到后来的“嫡长子继承制”,都是把血缘关系作为官员选拔的唯一标准。在“嫡长子”继承制下,国家还设立了贵族学校,为未获得继承的其他贵族子弟进入官僚统治阶级提供途径。顾名思义,这种培训机构专为贵族子弟设立,教师为贵族官员,学生为贵族子弟,平民没有进入贵族学校的机会,也相应地无法获得进入统治阶级的权利和渠道。

世卿世禄制是和“封建”制紧密联系的,世袭官职和享受待遇同步伴随。周天子封土建国,将土地和奴隶按照血缘关系分封给子女及其他近亲亲属,使其成为封地的主人,这些封地主人在身份上是诸侯,实际上行使行政长官的职能,诸侯再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给士,由此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诸侯对上接受周天子的统治,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入朝述职义务;对下在领地内作为统治者,享有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并可在封地内继续分封卿大夫。

这种依据血缘关系建立的选拔制度,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紧密联系的。从原始氏族部落过渡到奴隶制国家,社会发展进入了“家天下”阶段,奴隶主贵族掌握国家政权,为了维护家族利益,通过采取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势力对国家权力进行垄断,并依据血缘关系进行传承,官员选拔任用制度从“禅让制”过渡到“世官制”。这种官员世袭制度主要存在于秦朝以前的夏、商、周时期,故称为是先秦时期官员的主要选拔任用制度。商朝和西周时期,尽管也存在类似于后世“乡举里选”这种选贤任能形式,但仅仅局限于从奴隶和平民中选拔低级官吏,作为具体办事人员,很少担任高级职务,它仅仅是作为世官制的一个补充形式。

进入春秋和战国时期,诸侯国纷纷称霸,称霸的诸国内部权力结构急剧变化,甚至出现了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这样的以下革上的事件,强国之间又把争夺的目标指向天子。这一过程中,“废长立幼”“废嫡立庶”等政治争夺不断发生,依据宗法和血缘关系确立的制度体系不断被打破;诸侯国之间靠武力争夺地盘并且争霸战争频繁,依据血缘关系选拔官员不能满足霸业对人才的需求,军功制和养士制开始步入历史舞台。

随着秦朝统一,实行了郡县制。原来建立在“井田制”和“分封制”基础上、依据宗法和血缘关系进行选拔任用的制度进一步弱化,逐步被新的选贤任能制度形式所取代。

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

——发表于《学习日报》2021年8月23日第3版

秦汉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政治、文化大一统的皇权时代,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选拔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这一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是察举征辟制。

察举征辟制起于秦,兴盛于汉。秦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后,实行了郡县制,需要选拔任用大量的官僚队伍,倚靠世袭制已经不能够满足中央集权管理需要,因此开始提出实行察举征辟制。察举征辟制包括察举、征召和辟除三种选拔方式,其中以察举制为主要的官员选拔任用方式。

察举制在西汉时期形成相对完备的制度,是公卿列侯奉皇帝诏书向中央考察推荐官员的一种选拔任用制度。从汉高祖刘邦面向全国范围下发《求贤诏》开始,地方行政机关按照诏书指定科目和要求向中央推荐人才,逐渐形成完备的汉代察举制。

察举主要面向两大群体:一类是没有进入官僚体制的民间优秀人才,包括农民、知识分子和乡绅等;另一类是有名望、有作为并且廉洁奉公的基层官员,经过推荐并通过察举规定科目的考核后,进入中央行政机关任职。

察举针对不同的中央机关对各类官员的需求,设立了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治剧等种类繁多的科目。其中每年推举的为“常科”,主要有孝廉和茂才两个科目,前者注重德行,后者注重才能,构成了中央行政机关选拔任用官员的主体;根据需要由皇帝下诏进行临时推举的、不是每年进行选拔推荐的为“特科”,除了“常科”以外的察举科目均为“特科”。

征辟制也是从汉代开始的、和察举制并行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但并非“常科”,也缺乏明确规矩,要么依据皇帝诏书进行征召,要么由中央和地方行政长官根据需要自行聘用下属官员。

征召是面向社会有名望的文人名流和有德有才、有名望的较低级别的去职官吏进行选拔的方式。这种由皇帝下诏面向社会范围的公开征召人才,需要辅以大臣察举推荐,既不定期举行,也无一定之规,其向社会范围传达重视人才、吸纳人才、笼络人才的象征意义更为强烈。

辟除则是中央政府各部门长官和地方州郡长官聘任下属官员的一种制度,汉代中央政府辟除包括三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和九卿辟除,三公辟除选拔聘用官员层次相对较高、升迁进步更快,被称为“入仕捷径”,在当时具有较大影响。州郡辟除尽管由行政长官自行聘任属吏,但还需要经过州郡认可,从而获得正式的官员身份,经州郡辟除官员还可以经州郡长官以察举推荐方式获得晋升,也体现了这一官员选拔制度的优势。

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发表于《学习日报》2021年8月30日第3版

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相比先秦时期的世官制有所进步,但强化了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行政长官的选拔用人权,一方面威胁了中央集权和皇权,另一方面导致了选拔用人标准形同虚设,选拔官员作弊腐败盛行,加剧了党争形势,造成了东汉末期的政治黑暗和军阀割据局面。在曹操适逢乱世“唯才是举”用人理念指引下,开始探索创建新的官员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适应社会政治发展需要应运而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九品中正制就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设立中正官及其属吏品评人才,依据世、状、行三大标准,将人才划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以此作为官员选拔任用的依据。中正官是由中央选派的专门负责人才品评和选拔的人事官员,由中央政府吏部进行统管,分为大中正和小中正,州一级的为大中正,郡县级的为小中正。中正官通常由品级较高的官员担任,从现任官吏中选派。中正官品评人才依据世、状、行三个方面标准:“世”是家世出身,是对人才的门第出身、家庭财产及地位等进行审定;“状”是才能表现,是基于“唯才是举”理念对人才的才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行”是品德品行,是对人才的政治品德进行考察品评。  

九品中正制依照一定的程序选拔推荐人才。先是小中正每年一次依据世、状、行对人才进行品评,评出有别于官品又和官品具有对应关系的“乡品”,推荐给大中正,再由大中正向中央推荐,最后由吏部依据“乡品”高低授予官职。由于是依据“乡品”高低决定授予官职高低,故对“乡品”等级评定十分重视。除了每年一次例行品评外,还有“三年一清定”,对人才品级在例行评定基础上进行复评调整,以提高“乡品”等级精确性,从而提高官员选拔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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