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区法院“诉服标兵”“执行先锋”等评选结果,藤县人民法院干警梁荣浩获得“执行先锋”荣誉称号。
梁荣浩,男,汉族,1989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15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三级法官。
工作中,梁荣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梁荣浩近三年主要办结民事、执行案件共895件;作为执行局副局长,其认真履职,协助局长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质效指标,2022年全局共执结案件3135件,执行到位5.1亿元;2023年全局执结案件2217件,执行到位3.7亿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为藤县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廉洁自律方面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为一名党员,梁荣浩同志始终能够做到心系人民、一心为公;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其深思名系民所给,利为民所谋,把好手中的天平,不为金钱、利益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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