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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汤早新闻 | 徐州今起进入两会时间;明确了!徐州6条线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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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

今天是2024年1月15 日

农历腊月初五 星期一

下面小编带大家走进今天的

《辣汤早新闻 》

今日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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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资讯

徐州今起进入两会时间

自今天(1月15日)起,徐州进入两会时间。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1月16日报到,1月17日至19日召开;政协徐州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1月15日报到,1月16日至18日召开(可点击观看视频↓↓↓)

省政府批复,明确徐州6条线路规划!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3-2035)》的请示获省政府批复。其中,有6条途经徐州的线路成功入选,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编号及其线路名称

1.S10 沛县-丰县 起点胡寨(苏鲁界),终点王沟(苏鲁界)

2.S12 临沂-徐州 起点四户(苏鲁界),终点汴塘

3.S49 新沂-扬州 起点双塘,终点西湖

4.S61 台儿庄-睢宁 起点燕子埠(苏鲁界),终点李集(苏皖界)

5.S65 徐州-明光 起点江庄,终点双沟(苏皖界)

6.S67 徐州-阜阳 起点大彭,终点大彭(苏皖界)

(可滑动查看↓↓↓)




徐州4条河道入选省“幸福河道”

近日,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评选出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河流幸福河道(段)建设示范工程,其中,我市不牢河、大沙河沛县段、睢宁县新龙河、新沂市淋头河4条中小河流获得表彰,获奖数量在全省13个兄弟市中名列第一。


大沙河沛县段

扬帆出海!徐工大吨位装载机批量发车

近日,在徐工绿色化、数字化装载机械制造基地,徐工大吨位装载机批量出口发车,该批次产品将奔赴南美和中亚矿山。

LW1200KN是由徐工完全自主研发的12吨级大吨位轮式装载机,可在露天铁矿、高密度金属矿、极地、高温等各类工况中工作,具有超强的适应性和耐久性。同批发车的徐工DL560轮式推土机是基于LW1200KN的变形产品,在露天矿山开采作业中承担修整道路、修筑采掘面等推铲作业,整机动力强劲,效率突出。徐工LW1000KN在矿山、港口等行业拥有不俗口碑,性能出众,订单不断。


善意传递,美“卜”胜收

近日,徐州广电来到苏电社区销售欣兴村“甜不辣”水果萝卜,在这里,发起一场全城爱心接力(可点击观看视频↓↓↓)

1月14日,徐州广电公益助农行动来到王场新村小区,欣兴村“甜不辣”水果萝卜短短2小时就售出400斤!本周还有哦(可点击观看视频↓↓↓)

县区动态

经开区:全力推动9个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日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省重大项目名单,徐州共22个产业项目入选,其中,有9个产业项目来自徐州经开区,位居全市各板块之首。

作为全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主阵地,徐州经开区共有徐州天科合达半导体碳化硅晶片二期、徐州中环领先半导体大硅片二期、徐州通用宽禁带化合物半导体封装测试一期、徐州弘元光能光伏电池及切片、徐州中能硅业颗粒硅、徐州弗迪钠离子电池、徐州比亚迪刀片电池一期、徐工大型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徐州卡特彼勒超大挖9个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47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8.2亿元

另据了解,2024年,徐州经开区共编排了年度投资215.6亿元的70个重大产业项目,包含省级重大产业项目9个,市级重大产业项目29个。

沛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垂钓!

近日,由沛县资规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安国镇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非法捕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可滑动查看↓↓↓)


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现场巡查的方式对安国湖湿地公园水域开展全覆盖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非法捕钓行为,执法队员立即予以制止。同时,通过设立警示牌、播放广播的形式宣传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全面禁捕禁钓的相关政策,切实提升群众水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

是由国家林草局在2021年批准的

国家级湿地公园

也是沛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区

湿地范围内禁捕禁钓

刘冰

安国湖湿地管理中心主任

为保护湿地资源,成立了由资规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安国镇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湿地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重点对非法捕钓行为进行劝阻,同时进行普法宣传,并对违规钓具、网具依法进行暂扣和没收。


据了解,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驱逐劝离垂钓20余起,暂扣、没收鱼竿19根,收缴非法渔具丝挂网30余条,并将没收非法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

下一步,沛县将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水陆巡逻、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切实守护好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相关法律条款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八款 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睢宁市监局两家基层单位获评全省首批四星分局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四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评定结果的通报》,公布了全省首批四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名单。其中,睢宁市场监管第三分局、第四分局入围全省首批四星市场监管分局 。



徐州广电编辑 | 李惠

一审| 曹健

二审| 朱宸昕

三审|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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