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早上7点多,28岁的曹女士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一家酒店大堂等待办理入住时,遭到了57岁摩的司机谢某强制猥亵、殴打。事后谢某以寻衅滋事案被检察院建议量刑1年。
事情经过
根据曹女士男友朱先生表示,当时他与女友到珠海金湾三灶找她的小姐妹玩耍,于是去当地一酒店办理入住。当时女友在酒店大堂等待办理入住。
可就在女友等待的过程中,57岁的摩的司机从酒店二楼的足浴店喝得醉醺醺下楼,并询问自己的女友是否有烟,自己的女友表示没有。并对女友动手动脚,从现场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身穿白色短袖的谢某对曹女士有推搡的动作。就在曹女士转身去报警时,谢某还用手摸曹女士的报警。
谢某还辱骂曹女士,并用手击打她的头部,导致曹女士耳朵出血。由于曹女士当时怀孕4、5周,事后为了治疗耳朵,不得不将孩子流掉。
因为这件事,曹女士不仅身体遭受伤害,心理更遭受严重危害。
检察院起诉没有强制猥亵
事后曹女士及男友朱先生都报警,当时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三灶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显示“被强制猥亵案”已经受理。
2023年5月21日,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立案告知书显示,认为谢某有强制猥亵案有犯罪事实发生,属本单位管辖,需追究责任,现立案侦查。
但是在2024年1月10日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中,当地对于谢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建议量刑1年。朱先生表示,“一开始立案立的是强制猥亵跟寻衅滋事,后面就改成了寻衅滋事,没有强制猥亵了。”
对于谢某强制猥亵的行为没有任何的处罚,而且谢某关押到1月10日就可以当庭释放了,距离他被关押只有6个多月。
谢某这样的下场,朱先生及女友曹女士都无法接受,特别是曹女士,因为这个事情失去了宝贵的孩子,耳朵目前也没有恢复。
警方告知的伤情鉴定结果却不构成轻微伤。
曹女士及朱先生希望能够严惩谢某,而且打人者谢某至今没有对曹女士任何的经济赔偿。
为何没有强制猥亵情节
这件事情最大的争议,就是警方一开始立案的时候,认为有强制猥亵的情节,但后来却把强制猥亵删了,只剩下“寻衅滋事”,当地检察院也是以“寻衅滋事”判处谢某。
从现场监控画面来看,谢某有摸曹女士屁股的动作,难道这些行为还不足以构成强制猥亵的情节?
结合法律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这起案件的争议部分,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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