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该年度还未休完的年休假怎么办? 一是在离职前安排休完 二是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意: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算? 1.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休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休假。这类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为职工“折现”年休假,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三倍工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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