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
为切实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制订工作,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和《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等有关法规要求,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等单位组织制订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居民住房、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人员转移未淹没损失等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并经省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文截取常见部分)。
一、农作物
玉米:
核损价值(广阳区776元/亩,安次区718元/亩,永清县768元/亩,文安县734元/亩,霸州市876元/亩)
补偿标准(广阳区543元/亩,安次区503元/亩,永清县538元/亩,文安县514元/亩,霸州市613元/亩);
甘薯:核损价值6534元/亩,补偿标准4574元/亩;
蔬菜:核损价值12782元/亩,补偿标准8947元/亩;
瓜果:核损价值9649元/亩,补偿标准6754元/亩;
棉花:核损价值1764元/亩,补偿标准1235元/亩
二、经济林
水果经济林
露地水果幼树期:核损价值7131元/亩,补偿标准3566元/亩;
露地水果产果期:核损价值21393元/亩,补偿标准10697元/亩;
设施水果幼树期:核损价值17766元/亩,补偿标准8883元/亩;
设施水果产果期:核损价值53298元/亩,补偿标准26649元/亩
干果经济林
枣:核损价值9800元/亩,补偿标准4900元/亩;
核桃:核损价值3000元/亩,补偿标准1500元/亩;
其他干果经济林:核损价值6400元/亩,补偿标准3200元/亩
花卉苗木
元宝枫:核损价值30000元/亩,补偿标准15000元/亩;
月季:核损价值27500元/亩,补偿标准13750元/亩;
其他花卉苗木:核损价值28750元/亩,补偿标准14375元/亩
其他林木(杨树等)
核损价值6400元/亩,补偿标准3200元/亩
三、专业养殖
生猪:核损价值2592元/头,补偿标准1296元/头;
能繁母猪:核损价值3496元/头,补偿标准1748元/头;
奶牛:核损价值26064元/头,补偿标准13032元/头;
肉牛:核损价值10000元/头,补偿标准5000元/头;
马:核损价值16000元/头,补偿标准8000元/匹;
驴:核损价值15000元/头,补偿标准7500元/头;
肉羊:核损价值1113元/头,补偿标准556.5元/只;
蛋禽:核损价值128元/只,补偿标准64元/只;
肉禽:核损价值30元/只,补偿标准15元/只;
四、居民住房、未淹没(村庄)转移人员损失
B级房:核损价值84元/平方米,补偿标准59元/平方米;
C级房:核损价值2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140元/平方米;
倒塌或D级房屋
钢混结构:核损价值167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1169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核损价值1403元/平方米,补偿标准982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核损价值117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819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核损价值936元/平方米,补偿标准655元/平方米;
未淹没(村庄)转移人员损失:1000元/人
五、农机、役畜、家电
农机
拖拉机50马力以下:核损价值8400元/台,补偿标准4200元/台;
拖拉机50-80马力:核损价值10800元/台,补偿标准5400元/台;
拖拉机80-100马力:核损价值22000元/台,补偿标准11000元/台;
拖拉机100马力及以上:核损价值40000元/台,补偿标准20000元/台;
谷物收割机:核损价值42400元/台,补偿标准21200元/台;
玉米收割机4行以下:核损价值31600元/台,补偿标准15800元/台;
玉米收割机4行以上:核损价值56200元/台,补偿标准28100元/台;
家电
电视机42寸及以下:核损价值1000元/台,补偿标准500元/台;
电视机42寸以上:核损价值1600元/台,补偿标准800元/台;
电冰箱三门及以下(含冰柜):核损价值1000元/台,补偿标准500元/台;
电冰箱对开门:核损价值1600元/台,补偿标准800元/台;
空调挂机:核损价值1000元/台,补偿标准500元/台;
空调柜机:核损价值2000元/台,补偿标准1000元/台;
洗衣机双缸:核损价值600元/台,补偿标准300元/台;
洗衣机波轮:核损价值1000元/台,补偿标准500元/台;
洗衣机滚筒:核损价值1600元/台,补偿标准800元/台;
热水器:核损价值800元/台,补偿标准400元/台;
厨电:核损价值800元/台,补偿标准400元/台;
(以下图片为完整版内容)
补偿说明: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以上三项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水毁损失超过4000元的,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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