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行政立案法官,每天身处司法工作的最前线,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我经常思考,该如何保障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该如何寻求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切实为民纾忧解难?
直到半年前的一个晌午,一位年逾古稀的老爷叔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16号窗口,我似乎找到了那个“答案”。
“云里雾里”的三项诉请
那天,我正在窗口工作,一位老人缓缓走来。他面带疲倦,眉头紧锁,略显焦虑,随后便倚靠在窗口,用一丝不耐烦的口吻说道:“我来起诉!”说罢,便将材料甩在立案窗台。
眼看着老爷叔似曾相识,我拿起起诉材料,在看到原告名字时便想起来,他之前确实来过一次。
“老爷叔,好久不见呀,怎么大老远又过来起诉啦?”我想着,热情和真诚的态度兴许能让老爷叔心情好点。
“我这一大把岁数,你以为我想大老远地跑过来啊!”老爷叔一脸不满地抱怨道,“问题一直没解决,我只能再来起诉啊。这次我要被告尽快恢复我的养老公寓的《登记证书》!再撤回我之前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还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老爷叔振振有词,但是这三项诉讼请求不仅看起来“云里雾里”,还显然不符合行政案件的立案要求。如果不加以修改、明确,根据法律规定,着实难以顺利立案。
“老爷叔,您的起诉状中的诉请写得有点问题,需要稍微变更……”我尝试解释。
“变什么变?我是当事人还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还没待我说完,老爷叔就着急打断我。
“您别激动,先听我说。”我继续解释道,“诉讼请求不能这么写,您现在的诉请一和诉请二并不属于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既然来起诉,肯定也是为了解决问题,您得明确自己最核心的诉求是什么呀!”
“法官,你可别忽悠我了。你觉得我会不知道应该怎么起诉吗?”老爷叔顿了顿,诉说起了他的过往经历。
原来,2012年,老爷叔设立了养老公寓。此后,在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延长公寓《登记证书》期限的过程中,得知《登记证书》早在2016年1月就被注销了。之后,老爷叔曾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注销养老公寓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
“但我的《登记证书》还是没恢复啊,我这只能再过来一次了。”
听罢,我总算大致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诉状改造”方能顺利立案
但无论事情如何,既然选择诉讼,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还是得正式立案。
“老爷叔,我知道您不容易,但变更诉请只是想帮您把案子立进来,不是无故刁难……”我耐心地解释道。
“这个我不管,我就问你一个问题,你们能帮我把问题实实在在解决吗?上次行政诉讼,明明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注销养老公寓的行为违法,被告就理应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我办理好《登记证书》,可是他们为何没有直接办理?”老爷叔越说越来气,情绪也越发激动。
我听完他的这番抱怨,算是明白了他的心结所在:经历了诉累,却没有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如我在诉’,如果是我自己面对这种情形又会怎么想?”我暗暗告诉自己,“还是得继续做通工作,说服他把诉状变更到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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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叔,听了这么多,其实您是想让他们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吗?”我试着说出老爷叔的真正诉求。
“是啊!但是这难道不是理所应当做的事吗?”老爷叔再次为自己没有被自动颁发证书而不满。
只有把案子立进来,才能真正帮助到这位老爷叔,但老爷叔现在正在气头上,劝说他更改诉请得更加耐心。
“老爷叔,您听我慢慢说。您仔细看看起诉状中的诉请,三条都没写‘要求颁发《登记证书》’。咱们是不是把这个写上,更明确请求?”我边说边从厚厚一沓起诉材料中抽出起诉状,指出问题给老爷叔看。
“我看不清,我老花。”老爷叔还是有点不耐烦。
我立即拿出一副老花眼镜递了过去,他愣了下,大概是没想到人民法院还有这项“服务”。
也许是这个细节打动了老爷叔,他慢慢支起身子,接过眼镜,拿起起诉状,认真读了读我指出的部分,“好像确实是这样……那你说怎么办?”老爷叔终于松口了,开始理解我并不是刁难他。
听到老爷叔这句话,我心里长舒一口气,便告诉他只要把起诉状原先的三项诉请,改成“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就可以了。
“那就是还需要我回去改?今天提交不了是吗?”老爷叔刚刚平息的怒火似乎又有被点燃的迹象。
“不用,您直接用笔改,我帮您复印,今天肯定能提交。”我保持微笑,立刻向老爷叔解释。
终于,经过一番耐心劝说,老爷叔修改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讼请求,并当场提交了起诉材料。
多面沟通终使“民官”调解
立案仅仅是诉讼的第一步,如何妥善化解矛盾才是当务之急。老爷叔的实质问题此前未能得到解决,如果这次案件还是不能妥善处理,怕是会进一步扩大矛盾。
于是,收下立案材料后,我不禁思考,既然老爷叔的诉求在于被告,那么是否可以直接联系被告呢?这样不是可以从源头化解矛盾了吗?
带着困惑,我拨打了行政庭承办法官宋法官的电话。在向宋法官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宋法官,你看看这个案子是否可以直接联系被告调解?因为经过之前的行政诉讼,案件事实其实是比较清楚的。”
“冯法官,你说的有道理,回头我好好看下卷宗。”电话那头,宋法官初步同意我的解决思路。
“另外,老爷叔年纪大、住得远,来一趟人民法院很不容易,咱们得抓紧时间尽早解决。”我补充道。
“好!”宋法官也爽快地答应了。
有了前期的材料,案件事实清晰,事情解决起来也更为顺畅。最终,在立案庭和行政庭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沟通,老爷叔与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
我们委托了当地一家颇有名气、深受老百姓信任的调解组织,组织双方调解并形成了调解方案,被告同意为老爷叔的养老公寓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不久后,老爷叔再次来到了立案窗口,申请撤诉。不到一个月,立案窗口面前,老爷叔从怒气冲冲转为喜笑颜开。这次,他带来的不是白纸黑字的诉状,而是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八个字——“不畏权势,执法为民”。
我想,行政立案法官既是人民群众复杂诉讼情绪的接收者和疏导者,也是公平公正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在立案窗口前,一定有许多当事人都跟这位老爷叔一样,在前期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疲惫不堪。如果,我们能设身处地为他们多想一想,多一点耐心、多一点责任,追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他们一定能够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主审法官
冯海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线索提供丨立案庭
原文作者丨冯海花
文字编辑丨杨泓艺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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