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有P2P平台“爱投资”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显示:
一、被告人林华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崔春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韩世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四、被告人王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六、被告人韩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七、被告人崔淑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八、被告人陶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九、被告人李小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被告人李俊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一、被告人王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五万元。
关于退赔:
在案扣押的钱款及其他财产依法处理,并继续向本案各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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