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已经开始正常运营了!谢谢法官,帮了我们公司大忙!”近日,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远在云南的被告方给茂南法院的法官打来电话,对法官为该公司解决了实际难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到货不付款,买方失信起纠纷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与茂名某石化公司达成沥青长期买卖意向,约定的交易方式是先发货后付款。之后,茂名某石化公司向该分公司陆续提供了多批沥青原料。
2017年,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该分公司尚欠茂名某石化公司172万多元货款。其后,该石化公司经持续催收均无果,遂将建设工程公司及其分公司诉至茂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尚欠的货款和相应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该石化公司还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两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负责人急忙求解
法院在严格审查茂名某石化公司的申请后,依法对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
“法官,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近期应支付的款项都无法支出,经营马上要停摆了!能不能给解除冻结?”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负责人丰某某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语气十分焦急。
法官询问后得知,该建设工程公司正处于资金周转紧张的经营困境中。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更难以维持基本运营活动。丰某某这才急忙打来电话,请求法官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在该建设工程公司未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的情况下,丰某某提出的这一要求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为了避免出现“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情况,法官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在开庭前进行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番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分2期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208万元给茂名某石化公司,最后一期定于2024年1月1日前付清;两被告支付全部款项后,茂名某石化公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巧用“分段纠纷”,纠纷圆满解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第一期款项约定支付日将至时,双方再起争端,相约到法院找法官看如何是好。
丰某某称第一期款项已经准备好,可立即支付,但第二期款项实在是没办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是否可以通融一下,履行完第一期后就帮我们解除全部的财产保全措施呢?”丰某某提出了这样的请求。
“先给你们解冻,那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别说你们一定会还,你们要是讲信用,这笔货款也不会拖欠那么久!”对此,茂名某石化公司负责人覃某一肚子气,坚决反对丰某某的提议。
既要保障茂名某石化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也要使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活”起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法官提出了“分段式”解封方案。
“大家走进法院,实质性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都消消气,听我提个建议吧。”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待双方情绪平缓后,与两公司负责人娓娓道来,“既然双方都有难处,不如各退一步。在建设工程公司履行完第一期义务后,先给其解封一部分财产,给他们留出喘息空间去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待全部履行完毕后,石化公司即申请解除对剩余财产的保全措施。这样做,一方面保障了石化公司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建设工程公司经营的实际难题,双赢的方法何乐而不为呢?”
为了打消覃某的疑虑,法官与其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其换位思考,考虑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偿还能力。同时,法官也敦促丰某某尽快筹集资金支付货款,告知该建设工程公司若继续陷入诉讼,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作为负责人要为企业长远考虑。
“法官,你说的在理!”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覃某和丰某某都同意了法官提出的建议。丰某某也作出保证,承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石化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
几日后,茂名某石化公司收到了第一笔货款和违约金,随即向法院申请解冻建设工程公司名下的具有30多万元存款的银行账户。通过“一付一解”的灵活操作,该建设工程公司盘活了资金,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于是,丰某某开心地给法官打来了电话,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第二笔货款和违约金我们也已经收到了,现在我们申请解除对建设工程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感谢法官,这笔多年的旧账终于收回来了!”日前,覃某也通过电话向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随后提交了解除剩余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该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茂南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依婧
初审:林柳青
复审:梁 良
终审:谭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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