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瞬间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很多网友质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深入到每一个驾驶员脑海,成为自觉行动。哪怕是按照现在这力度都屡禁不止,为何还要放宽?
小编综合各类信息,同大家探讨下。
先做个省流的介绍:醉驾入醉标准没有变,仍然为80mg。主要用公共性细化了道路的标准,最要的是调整了一部分构成醉驾,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例如未构成严重社会的危害的,短距离行驶的等等行为。
关注下我国醉酒驾驶的基本情况,“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所有刑案的1/3,每年有30余万人被判刑。
这说明醉驾处理的司法成本已经大于社会危害成本了。
而醉驾标准过低,有案底的人数目过大,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己大过醉驾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其次,从执法者的角度讲,执法的流程进一步简化,去掉了很多不必要的取证过程,为执法者厘清了执法过程中模糊的细节。
一直以来,醉驾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的慢工细活,而是要稳准快,案件情节趋同,量大,刑事案件该走的程序按月算,所以带来的工作压力就很大,这也是大家都觉得很累的原因。
实际上该《意见》的实施,也是为了给基层减负,减轻执法压力,让基层单位查获醉驾放心大胆的办案。
罗翔老师对此也是给予了肯定,刑法不是越重越好,也不是越轻越好,而是要宽严相济,审时度势!
各位小伙伴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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