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2014年在内蒙古某地,内蒙高姐组织性交易,聚众淫乱,尺度之大令人咋舌!在被捕时甚至高呼:我这是性自由!
性自由真的是完全的自由吗?人真的可以完全支配自己的身体吗?法律上又如何解释?内蒙高姐聚众淫乱是性自由吗?多次聚众淫乱法律上将如何处置?
【案例摘要】
高姐来自内蒙古兴安盟。而她的父母生意实在太忙,平时也不怎么管教高姐。高姐从小就爱跟周围的男孩一起玩耍,她的豪放性格一直跟男孩子比较亲近。
随着高姐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师经常因为她的叛逆、厌学、不服从管教而苦恼,三番五次地请家长。此时的高父高母才发现,前期疏于对高姐的陪伴管教,再想亡羊补牢怕是来不及了。
后来高姐也长大了,长大后要面临的问题就是结婚了,可是按照她的性格也没有什么男生愿意和她处对象。无奈之下,高姐的父母只能给她安排一次又一次的相亲,多次相亲也高姐感到非常苦恼,她也知道自己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于是努力让自己变得温柔。
在经过无数次相亲失败后,高姐都对结婚不抱希望了。正苦恼时,高姐遇到了一个男生,他的性格和高姐简直天差地别,像一个小女人一样,这让高姐产生了征服的欲望。很快高姐就开始追这个男生,他们谈起了恋爱,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惜婚后的生活却不尽人意,后来高姐就和这个男生提出离婚了。
离婚的高姐已经不再追求婚姻,她开始混迹夜场,因为长得俊俏,也有很多帅哥前来搭讪,发生了很多一夜情,对此高姐感到非常满足。也是因为混迹夜场,高姐认识了同样是有钱人的孙某。
认识孙某后,高姐感觉自己的欲望越来越大,发现仅仅孙某已经满足不了自己。于是他们一起组建了一个群,并在群内发一些自己的“生活经历”,甚至还会把它们拍成视频,发到群里共同分享。
就这样高姐和孙某越来越追求刺激。某一天,她精心挑选了群里的八个男性,并约定某个酒店,把一切准备妥当之后,准备跟他们来一次刺激的游戏,事情刚开始没多久,屋子里便传来了疯狂的声音。奇怪的声音引起周围居住在酒店的人群的注意,有市民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报警,随后警察立马赶到现场。
最终,高姐一行人被警察依法逮捕。警察在现场收缴了大量的拍摄器材、手机、电脑、U盘等物品。
【法律分析】
经过半年的审理及证据整合,在次年5月,当地法院对本案涉案人员进行了公开审理,高某、孙某等人根据犯案情节,依法被判处了6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三人以上淫乱活动,已经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本案为首的高姐以及孙某属于主犯,应受到更重的惩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说完本案,我们一起来聊一聊高姐的行为是“性自由”吗?显然肯定不是,“性开放、性滥交”等观念实质上根本就不是一种真正的自由,也不可能让人变得自由。性自由,它是身体自主权的自由,是一个人的身体由自我的支配,而不是受伴侣支配、受父母支配,身体凭自己的意志行事,为自己的身体负责的自由。
自由不是可以放任自己为所欲为,更不是不是可以吃喝玩乐,根据自己的意愿到处犯罪,很显然,高姐对于“性自由”存在着巨大的误解。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高姐的犯罪行为作何理解呢?对于多次聚众淫乱行为是如何看待的?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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