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悬案解密:沈氏兄弟杀害11人,专挑坐台女下手,还吃尸体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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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两兄弟流窜五省劫杀11人,其中10人为处于法律保护边缘的卖淫女“专杀‘小姐’是因没人会管”

“整个犯罪过程从时间到空间都弥漫着不安全,不平静的气味,血腥和硫酸的混浊气味吞噬着人性的本善……”

沈氏兄弟案件审讯卷宗堆起来有半尺多高,从头到尾充斥着血腥和暴力,充斥着赤裸的欲望和罪恶的迷狂。为了“挣钱快”,沈氏兄弟流窜五省残害了11条生命,分尸、溶尸、食人内脏……极尽残忍之能事。他们来自地狱吗?只有那里来的魔鬼,才会将人像动物一样摆在案板上屠宰。然而他们不是魔,甚至没有心理变态,父亲眼里他们是孝顺的儿子,村里人看来他们是和善的邻居,他们是世间的人。

2005年9月2日,沈长银、沈长平,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被判死刑的,还有第三被告人李春玲。而被告人杜素容、关某(未成年人),被判处20年徒刑,被告人赵美英因有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整个系列杀人案,沈氏兄弟一直把目标对准从事色情特殊行业的妇女,在他们看来没有人会管。而且,被害人的身份也令他们在施虐和杀人时,感受到某种道德上的正当性。这是沈氏兄弟肆无忌惮,屡屡作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杀害这些妇女时,忘记了她们和所有人一样是有父有母、有感情、会疼痛、有权利生存的生命。一切结束了。但是,有这样想法的人,不止他们。法庭上法官问第一被告沈长银:“杀被害人时都用了几刀?”沈长银回答:“就一刀,都杀了那么多人了,还能用几刀!”引起一片愕然。

沈长银和其弟第二被告沈长平是11件命案的主犯,杀人、扒皮、吃肾、炼油……“整个犯罪过程从时间到空间都弥漫着不安全,不平静的气味,血腥和硫酸的混浊气味吞噬着人性的本善……”沈长平的辩护律师兰州雄意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安利如此说。

“这个案子很典型,其血腥这些年在全国很少见。”中国科学院教授陈毅文认为。

一切的一切还要从2003年说起。

2003年春节后,沈氏二兄弟到兰州做汽车配件生意,生意亏了本。

“生意不行,弟弟去了包头。到了2003年农历4月,弟弟沈长平因为包头生意也不好做就回到兰州,当时我没有钱了,在家乡贷款的期限也到了。”

“通过正常的途径挣钱,一是我没有了本钱,二是觉得太慢、太辛苦。于是我和弟弟沈长平便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赚钱,当时沈长平提出去抢钱,我觉得这样做太冒险就没有同意。我想控制住别人,等把钱拿到手后再把人杀掉!“沈长银供述。

沈长银家的家境并不富裕。其父沈永国告诉本报记者:“他们这样做(指杀人劫财),可能是为了做暴发户。”

有了这样的想法,沈氏兄弟在不归路上迅速走远。“我和弟弟商量了一下,他同意了。当时和我们住在一个大院(兰州市西站附近)里的一个女的(实名姚芳),有30多岁,单身,我听邻居说,她已经在那个院子里住了好几年了,是个卖淫的。她肯定是攒了不少钱。”

“我以前在服刑的时候,听别的犯人说过可以用硫酸把尸体熔化掉,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沈长银曾因盗窃被判三年监禁)

“我想要干这事必须租一套楼房才行,于是我让我老婆从老家给我寄来3000元钱作为房租,但我没有(给家里人)说干什么用。我们在兰州文化宫附近租了一套楼房,交了租金360元。房东要看我们的身份证,为了防止以后不被发现,我们俩推说身份证丢了。”看身份证的事就不了了之。

沈长银让弟弟去约来卖淫女,说有个客人在等。卖淫女来后,他们聊天,沈长银后来说客户今天可能有事,改天再约,随后给对方100元,目的也是想下次可以再约。沈长银说这一次没有动手是因为“还没有准备好杀她的工具”。而沈长平认为主要是看能不能约出来,他们心里还是有一些胆怯。

“过了两三天,我和弟弟在楼下的小五金商店买了一把20多厘米长的木把单刀以及5米长的一截铁丝,还有透明胶带。”沈长银说,他让弟弟以有客户需要陪为由,去将那个卖淫女约来。“我问那个女的有没有‘过过阴’,想不想试一次。那女的问‘过阴’是什么意思,我说就是假装死掉,睡觉再醒过来。”在两个人劝说下,卖淫女坐到床边上。沈长银命令她躺在床上,此时,沈长平把单刀拿了过来威逼她不要喊,她不敢乱说话了。“这时沈长平从床下取出我们买的铁丝,把她一只手绑在暖气片上,另一只手绑在暖气管上。”兄弟俩又拿来床单将卖淫女脚绑住,用纸蒙住了她的眼睛,并用透明胶带缠了一圈。

两人从卖淫女的衣服口袋里找到了她家中钥匙。沈长平拿着钥匙去了,四五个小时后带回一本存折,“我记得有30700元。当时我和沈长平问存折的密码是多少,那个女的说她可以告诉我们密码,但是我们不要杀她,我们答应了”。

第二天早上,沈长平去工商银行试密码,发现密码是错的。“我们用烟头在她身上乱烫了一通。最后我要求那个女的只有我们问话她才能说话。一整天我们不再说话,只要她说一句,我们就打她一个耳光。吃饭的时候,沈长平买了饭,然后把那个女的解开一起吃饭,吃完后仍然按照原来的方法绑起来。第二天早上天刚亮,她向我们说了另外一个密码,沈长平拿了800元回来了,密码是正确的。”

“最后我们决定勒死她。”两人用铁丝套住卖淫女的脖子,各抓一头拉。“大约有一分钟,女的脸色变黑不动了。我俩就松开了手,将她拉到了卫生间。”

“我拿起单刀从她的脖子的一侧捅入……我们俩抓着她的脚倒提起来,对蹲便池,等血放完之后,我们就将她的尸体放在卫生间的地上。”当时已经快到中午,两人出去吃了饭,取出了存折上的一部分钱,又回来开始分尸。

之后,疲惫的沈长平去了西站以前租的平房睡觉。第二天一早取完了存折上面的钱之后又在小西湖(兰州市地名)买了一瓶硫酸,一个蓝色的塑料桶。为了能快一些毁尸,他们又到一家化工商店买了一桶50公斤的硫酸。他们把小块尸体捞出来,装在黑色塑料袋里……没有溶掉的尸骨装了十几个袋子。

在恐惧之下,他们把装满尸骸的塑料袋丢到偏僻的十几处地方,随即逃离兰州。

“杀第一个人的时候,还是害怕。后来,杀人和杀鸡没有什么区别。”沈长平告诉律师安利。“目标”成了帮手分尸时,沈长银突然说:“人肾是什么味道?”

2003年6月,沈氏兄弟逃回新乡,在家里住了一星期,再次回到兰州,他们发现兰州市并不是他们想象的满城风雨。

即使是和往日一样的平静,4天后,做贼心虚他们还是去了成都,随后到达昆明。兄弟俩在昆明玩了3个多月,花光了钱,在农历中秋前一天回到家乡新乡。

沈父还记得儿子打电话让他去郑州接,据沈父给记者讲,他当时也感到很奇怪,但是没有多问,沈父请他的朋友开车到郑州火车站接两个儿子,他还能记得那天的雾很大。

到家之后,兄弟俩琢磨到哪里去作案。沈长平想到他熟悉的包头市,兄弟俩一商量,过完中秋没有几天他们俩就去了包头市。

沈氏兄弟把目标一直对准从事特殊行业的妇女,大多来自洗浴中心。因为他们认为“即使杀了‘小姐’,也没有人会管”。据记者从西安某洗浴中心了解,其人事部经理说,“小姐”在浴都(洗浴中心)管理都很严格,一般不准到外面接客,出外要得到领头的同意。她们大都在浴都交纳过押金,一般不会跑,如果跑掉,被专门管理她们的领头找到,就会往死里打。但是也有些中途不见了而且实在找不到的,他们也不再理会,当然绝不会报案,这是让沈氏兄弟继续逍遥作案的重要原因。

沈氏兄弟在包头租了一间平房,住了一个多月。隔音等条件差,他们感到不适合杀人。2003年11月,沈氏兄弟在包头钢铁大街7号街坊家属院二楼租了一套房子,给房东说他们没有身份证,以500块一月的价格租了3个月,房东也再没有提身份证的事。

11月底,沈长银在一洗浴中心认识了洗浴小姐李春玲(外号“随随”,山东人,生于1982年,本案第三被告),沈长银开始和李春玲拉关系。

沈长银和李春玲在洗浴中心进行了性交易。后来沈长银要了李春玲的电话号码,并随即约来了李春玲。沈长平用铁丝捆住李春玲手脚,沈长银走过来抱起李春玲把她扔在床上。

当夜无事。第二天,沈长平到李春玲的住处只搜到了300多元钱和一张邮政储蓄卡。李春玲说她没有钱。沈氏兄弟决定不管有没有钱,既然走到这一步也只有杀了她。沈长银把李春玲抱进厕所,沈长平走了进来,沈长银说他先到外面吸根烟。大约10多分钟后,沈长平只穿着内裤出来,把准备好的刀拿出来让沈长银去杀李春玲。沈长银考虑兄弟俩寻找“目标”比较困难,也容易暴露自己,打算留下李春玲让她做帮手。

沈长银进到厕所里,李春玲一丝不挂地被绑在暖气管上,就问她想不想活,想活就必须先杀一个人。李春玲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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