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开始案例库建设工作。11月底,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案例库建设的有关工作机制和要求。
2023年12月最高院又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案例库的征集对象不仅包含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扩增了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律师、有兴趣或有研究的公民个人等。
此举一出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一、案例库只供法院内部使用吗?
22日,最高院就此事情做出回复:“案例库建成后,当然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最高院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就是要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建设案例库,就是要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二、裁判文书网的变动和案例库的建立是否有关联
最高院回复,案例库的建立是从技术层面、实用层面以及安全方面补充裁判文书网站的短板,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站被使用者诟病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使用效果问题。
一是检索不便利:上网文书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相较于其他检索网站如威科先行、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很难精准检索。
二是标准不统一:网站文书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对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判法各异,且难以查找类案。类案也因规则、尺度不一,导致无所适从、无法参照。
三是权威度不够: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据此形成法律意见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法院不被认同、拒绝采纳。
第二,权利保护问题。在域外许多国家,上网文书主要来自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等较高层级的法院,更侧重于释法析理。我国上网文书有大量基层法院审理案件,这类文书不仅规则解读意义有限,还承载着各类事实性、身份性信息,案件当事人因信息被公开而遭受着“社会性死亡”。
第三,安全风险问题。裁判文书网建立之初,大数据“爬取”和分析技术还未普及。海量文书上网后,承载着大量信息。部分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人工智能“产品”营利;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院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库通过严格风险筛查、完善公开标准,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三、最高法表示: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案件审理分公开审理和非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的,一般不公开审理,那么裁判文书自然不会上网。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既包括在线公开,也包括线下公开;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
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出台后,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深化、优化,关键是要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又切实做好权利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公民的正当权益、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共利益因不当公开受到不利影响。
最高法表示,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
四、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
会继续上网公开。
最高法回复要坚持严格依法原则、坚持稳慎适当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原则的同时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第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民事、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众查阅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最高法将采取线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第二,坚持稳慎适当原则。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会更加稳慎地协调兼顾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关系。
第三,坚持依法监管原则。最高院表示要将加强对相关商业机构不当使用裁判文书数据的行为的监管,引导督促其依法、合规使用数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