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房地产制度:房契、地契、房价、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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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听到说房契、地契。而且,仿佛这房契和地契一旦到了别人手里,分分钟就变成他人的财产,有这么不严谨吗?

首先说房契和地契,顾名思义,房契就是买卖房屋时签的合同,地契就是买卖土地时签的合同。

至于“分分钟变成他人财产”,这还真是有可能的。古代房屋土地的证明,往往只有一纸房契和地契,由买房人保管,独此一份,政府部门没有存根和备案。

更关键的,房契上不一定会写买房人姓名!



是的,那上面,有卖房人、中间人、见证人等的姓名,房屋信息也很全面,而即将成为业主的买房人,一般只写姓,或者干脆姓和名都不写。

签字的时候也一样,其他人都签,这买房的人偏偏不用签!

这样的结果是,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冒充买方。就算告上衙门,若不能请到中间人、见证人、原房主作证的话,也是白告一场。

风险如此明显,肯定也有人注意到了,怎么办呢?



宋元明清四代政府曾试图给房契备案,当时,未向官府备案的称为“白契”(草契),经过官府备案登记的称为“红契”。

但这备案是有偿的,加上3%到16%不等的契税,一般人承受不了。此外,还得打点小官小吏们,不然就给你一直拖。

老百姓自然偏向私下交易。

这样的现象直到民国才改变。1943年,上海市政府仿照租界的做法,让业主们拿着地契和房契去土地局办理“土地执业证”和“房屋执业证”,中国才算有了像样的土地交易备案和产权证明。



古代房地产价格如何?

目前可查的最早一宗土地交易,发生在西周。

公元前919年,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将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100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条带花的围裙。

这地价贵不贵呢?大家自己评判。



汉朝时,买房人是最幸福的。据记载,西汉居延县一户叫礼忠的,家里房子值1万钱;一户叫徐宗的,家里房子值3000钱。

意味着,即使年薪不高,在汉朝,一般人都能在三五年内买一套宅子。

唐朝房价怎么样?举两个例子说明。

韩愈,在长安为官30多年,做到了首都市长,还兼任组织部副部长。然而,直到晚年,他才买了一处小户型住宅。

白居易,一个处级干部,工资不低,每月一万六千钱,每个月存8500钱,就这样存了十年,他还是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

没办法,白居易只好跑到陕西的渭南城买了套房产,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逢假期和休息日就回渭南的家,简直是当前大城市白领的真实写照。



宋朝,就更加接近我们现在了。那时商品经济异常繁荣,人们赚了钱也都喜欢往大城市跑,在大城市买房非常不容易。就拿三苏来说:

苏洵,做了十来年的官,一直没买房,只好让两个儿子苏轼和苏辙借住公署。苏东坡,50多岁才买了个小房子,之前他儿子结婚时,还是借的新房。苏辙,工作一辈子,到七十岁那年,花掉全部积蓄才在郊区买了套房。

还有欧阳修,在中央工作了好多年,虽然常遭贬黜,官职总也不低,却始终没买上房子,一直在小胡同里租房住,是个典型的租房族。



明朝买房也不容易。《金瓶梅》第五十六回,西门庆的结义兄弟要买房,朋友帮他算了算帐,“一间门面,一间客座,一间床房,一间厨灶——四间房子是少不得的。论着价银,也得三四千多银子”。小户型房子,要三四千两银子。

而当时的一个清河县县令,每年薪水不过三百五十两。就是说,就算县长去买房,如果不贪污的话,需要十年不吃不喝才能攒够房钱。



到了清朝,政府自然把重点放在满人身上。

一开始直接对满人免费分房,后面公房不够分了,就允许他们以便宜的价格福利购房。对于不能一次性交清放款的,还可以先首付一半,剩下的分期付清,期限一般都在8年以内,不用交利息。

民国初期房价较便宜,1927年,北平市中心四合院一处瓦房十八间,卖2500块大洋。后期,通货膨胀严重,买米都得扛着一麻袋的钱,买房,几乎没法操作。



再了解下古代的房地产制度。

过去关于宅地的统计,也即房产的登记。因为国家确定某一户拥有的田宅情况,本身已包含土地与房子。

古代的宅地登记,不是为了证明私有财产,是为了征收税赋,但这也顺便证明了财产的私有属性。



附:房契格式

立典卖房屋文契□□□(这里写卖方姓名),今将坐落□□□(这里写房屋地址)房屋□□□(这里写房屋的户型、面积、间数、新旧程度和装修情况),凭中□□□(这里写房产经纪人的姓名或者见证人的姓名),议价出典,由□□□(这里写买方姓名,一般只写姓,甚至姓名均不写)管业,三面议明时值□□□(这里写出售价格),当日一并收足,并无短缺。其房并无重叠交易,亦无他人争执,如有等情,由典卖人理论,与现业者无干。空口无凭,立此文契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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