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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晋检 | 一周检讯(12.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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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声音

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应勇检察长强调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

12月21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到挂点联系的安徽省巢湖市检察院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应勇检察长强调以基层检察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和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

晋检动态


12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屠春含一行,赴晋安区检察院对行政检察智慧办案平台进行专题调研。


12月19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健带队走访茶园街道人大代表团征求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与晋安区法院会签《关于在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12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江伟带队走访鼓山镇人大代表团征求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江伟带队走访象园街道人大代表团征求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巧平带队走访岳峰镇人大代表团征求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 20 日,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关艳晖带队走访宦溪镇人大代表团征求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振民带队走访新店镇人大代表团征求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江伟参加区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汇报区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并听取审议。


12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邀请媒体记者召开2023年度晋检工作亮点媒体通气会。

业主:物业说不管就是不管,我该怎么办?

检察官:请视情处理,依法维权。


居民在生活中遭遇物业服务纠纷如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建议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为了更有效的解决纠纷也可以到小区所在的街道和社区反映情况,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以上形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以:

1.拨打12358举报

12358是对于商家收取费用不合理而建立的一个投诉平台,可以维护所有公民应有的权益。

2.城建服务热线12319

如果是物业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的,可以投诉当地的城管部门。

3.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

如果物业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找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4.找房管部门举报

如果对物业有不满的话,还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5.申请法院诉讼

业主在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主动地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但前提条件是,业主需要将所有的材料准备齐全、取证充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6.小区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在物业公司出现问题后,业主个人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其效果相对较差,有些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意见完全不予理会。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的效果更为理想。业委会成立,前期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召开业主大会,解除物业服务合

同或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相当于公司的股东会,业主大会决定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果众多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如果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也可以直接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民法典》规定了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在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时,应考虑到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慎重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尽量在临近合同到期时,选择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



整理:邱丽、游采颖

编辑:黄绿咏

审核: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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