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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晋检 | 法检协作 同向发力,共建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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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检察

监督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工作合作交流,近日,晋安区检察院与晋安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在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全市首创的针对民事再审检察监督搭建的两院协作机制。

该《意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健全完善民事再审和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进行具体规定,旨在加强法检沟通交流与协调配合,凝聚司法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建设法治晋安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检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公正司法、检察监督的效能叠加。

《意见》从指导思想、协作目标、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1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沟通交流、卷宗调阅、检察建议等工作流程,还要求双方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释法析疑、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意见》强调,晋安检察院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对生效民事裁判案件实施法律监督,晋安法院依法接受监督,规范审判活动,推动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良性互动。

《意见》要求,双方建立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综合分析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共商解决民事再审工作难题,厘清分歧,形成监督、配合、理解、支持并重的法律监督格局,促进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意见》实施后,两院就民事再审案件开展会商3次,有条不紊地开展民事再审监督工作的沟通协调。


2023年12月20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慧、立案庭负责人颜哲晖一行到晋安区检察院就该《意见》实施后的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座谈交流。

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振民、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及四部干警参加座谈。两院参会人员对今后如何以《意见》为基础,更加深入推进民事再审监督工作开展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聚焦机制应用,

凝聚司法合力

在《意见》基础上,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就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完善检察建议跟进工作、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加强配合,而且要因地制宜,形成具有晋安特色的工作亮点。

二是聚焦专项监督,

打击虚假诉讼

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涉及“套路贷”等重点案件持续开展排查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定期摸排虚假诉讼线索,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

三是聚焦诉源治理,

构建“大调解”格局

在法检共促和解的过程中,适时引入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妇联、公益组织等“助和”作用,共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四是聚焦人才培养,

提升队伍素能

通过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开展同堂培训、组织联合调研等方式,建强建优法检人才队伍,夯实检察监督与民事审判的工作根基。


文案:邢颖晶、陈心怡

编辑:黄绿咏

审核: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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