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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中院共同探索司法协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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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沪苏浙皖四地法院司法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更好助力长三角区域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12月2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江苏苏州中院、浙江嘉兴中院、安徽马鞍山中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3年联席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党务廉政专员宋楚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锐,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健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主持会议。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涂冬山出席相关活动。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和两批典型案例,为推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走深走实作出积极努力。此次召开上海二中院、江苏苏州中院、浙江嘉兴中院、安徽马鞍山中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是持续增强四地法院联动对接,进一步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不断深化合作、协同发力的又一生动实践,将切实以高质量司法共建助力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宋楚潇:今年以来,四地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关键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密携手、各展所长、协同发力,司法一体化协作机制不断健全,互动交流日益密切,合作成效持续彰显,为长三角区域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希望四地中院把本次联席会议取得的成果落到实处,聚焦共建长三角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司法一体化中开展更多更广合作,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水平的司法一体化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一是要抓紧抓实公正与效率。希望四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案件尤其是跨区域案件,通过公正高效办理案件,促进优化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要合力惩治犯罪,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共同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要积极发挥法治“公平专业”的核心竞争力作用,加强区域知识产权联合司法保护,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加快金融审判一体化发展,完善跨域破产司法协作机制,共同营造长三角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要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推进《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落地见效,增进民生福祉。

二是要做深做实能动司法。要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突出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将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联合提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积极开展跨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要认真落实《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备忘录》,率先建立四地中院的典型案例发现培育、征集汇总、发布适用等工作机制,用足用好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应用平台等载体,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稳定市场主体合理预期。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课题开展联合调研,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司法一体化水平。

三是要紧扣两个关键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一体化”两个关键词,完善协同协作机制,在更高水平上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把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检验。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要求,务实抓好各项举措的落实,努力打造长三角司法一体化的合作典范。要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健全完善日常沟通、定期会商、业务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和统筹协调。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各方支持,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整体合力。要认识到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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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清: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五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上海考察,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也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上海二中院将与各兄弟法院一道,凝心聚力、务实笃行,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合力健全完善各项司法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法律适用统一,形成更多审判执行的“长三角经验”,推动司法协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四地中院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好、运用好、发展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努力回答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时代命题。激发基层治理活力,进一步融入前端矛盾预防化解的大格局,加强程序对接、平台融合、工作联动,优化整合四地社会治理力量,共同实现纠纷化解效果前移。完善多元解纷体系,立足全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汇聚各类解纷资源,激发“联动效应”和“共生效应”,共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充分发挥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类案研讨等常态化交流机制的作用,用足用好典型案例,有效减少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质疑,避免程序空转,确保“案-件比”在低位运行。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成效。合力优化长三角营商环境,巩固深化多领域务实合作,重点加强跨域涉企涉商的协调会商,实现人民法院各领域、各条线、各层级力量的总动员,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五个方面,打出服务保障组合拳,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健全涉外调查取证、听证、执行等制度,提高涉外司法能力,不断提升涉外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开放度和便利度,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更高水平协同开放。

三是坚持科技赋能,启动数字法院新引擎。四地中院可以加强在数字司法领域的共商共建共享,为一体化高效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强化质量意识,在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节点信息、证据材料的录入、裁判文书的制作上网等环节确保全面、准确,在源头上提高司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大数据意识,提升数据分类、提纯、纠错等处理能力,让跨域一体化运行更加顺畅、高效。打破信息壁垒,不仅要实现地区上的突破,还要促进人民法院与相关机构、行业、领域数据的共享,构造更加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便利高效的数字共享平台,形成全面的司法大数据生态圈。拓宽数字“跑道”,继续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实现相关经验“一院探索、四地共享”,共同将四地中院打造成全国数字法院建设的“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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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刚今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长三办”的有力指导下,苏州中院主动加强与上海二中院、浙江嘉兴中院和安徽马鞍山中院的联动对接,持续增强无纸化办案、诉源治理等工作的合作交流力度,不断拓展多元解纷、诉讼服务、法律适用统一、执行联动、数字法院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协作广度,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建设、示范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等工作成效逐步显现。苏州法院将与沪浙皖兄弟法院结伴前行,进一步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共同推动四地中院合作交流迈上新台阶,携手绘就以司法一体化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同心圆”。

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交流协作。深入落实《促进优化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在数字经济、金融、知识产权、商事、环境资源等领域的审判协作,为长三角区域打造“一极三区一高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加强对跨域法律适用统一问题的分析研判,提高司法政策的统一性、规则适用的一致性和贯彻执行的协同性。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开展跨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执破融合”等创新机制交流,以高水平司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化交流协作。要加强现代化审判理念的联合研讨,互学互鉴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等工作,共同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交流和联合创新,共同提升审判质效。加大跨域诉讼服务协同力度,为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的诉讼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备忘录》,继续推动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应用、跨域专业法官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载体实质化运行,促进四地法院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统一。进一步巩固拓展执行协作成果,做实执行案件信息共享,丰富财产查控和协助执行网络。发挥四地法院数字法院建设资源优势,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无纸化办案的体验感和舒适度。

三是围绕提升能力素质深化交流协作。进一步探索与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法院干警交流机制。以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党建引领,通过联学联建、定期座谈等充分发挥党建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作用。要着眼于司法人才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学习共享、联合培训机制,针对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邀请审判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授课、联合开展审判实务研讨、共同举办法官论坛等渠道,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联合实施青年干警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探索青年干警异地跟班学习制度,以“双向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是围绕汇聚工作合力深化交流协作。要进一步增强协同发展的责任担当,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持续巩固扩大四地法院务实合作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完善年度联席会议、重大事项联合会商、信息定期通报等制度,发挥好工作牵头部门日常沟通联络、协调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的积极性,共促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各方关心支持,主动向最高人民法院“长三办”汇报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四地法院在推进司法一体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形成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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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锐:一年来,沪苏浙皖四地法院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成果同享,切实提升了法院合作新高度,有力释放出法院联动新效应,彰显了四地法院在落实国家战略中的新担当新作为。马鞍山法院将以本次会议为新起点,持续深化与兄弟省市法院司法协作的力度与广度,落实好“四个统筹”,不断提升推动一体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长三角地区当好改革试验田、打造发展动力源、做强经济增长极,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一是聚焦“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持续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马鞍山法院将认真贯彻合作备忘录的目标和原则,全面落实备忘录的举措和要求,在促进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同保护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加快市场主体出清、提升执行司法供给效能、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方面,加快完善合作衔接机制,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聚焦“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持续深化拓展司法品牌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四地法院拥有丰富的各类资源及特色品牌,为互学互鉴提供了丰富的载体。上海二中院、苏州中院、嘉兴中院,始终瞄着“为全国当样板”的标准,坚定不移吃改革饭、走开放路、打创新牌,许多工作走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形成了一批“有特色、叫得响、可推广”的金字品牌。如,上海二中院的审判监督管理(TMI)平台、至正文化、乔法官工作室。又如,苏州中院建立“五庭协同”机制,昆山法院成立全国首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再如,嘉兴中院的共享法庭、执行“一件事”改革。马鞍山法院将认真学习借鉴长三角法院先进经验,打造特色亮点,带动提升服务一体化发展整体水平。

三是聚焦“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持续深化平台机制互联互通。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主动靠上去、精准接上去、全力融进去。将坚持便利共享,针对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化一站式建设、提升审判质效等,建立健全贯穿诉前调解、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建好用好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应用平台,积极构建资源集成、流程上线、业务协同的信息时代司法运行新模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破解跨区域、跨层级协作难题,提升协作效果。将坚持使命共担,在案例研究和联合发布上持续用力,强化案例指导,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四是聚焦“统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共保联治。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来皖调研,实地考察了马鞍山市薛家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强调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推进长江司法大保护是长三角法院的“国之大者”,长三角有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法院在构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方面,有着先进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要以四地法院协作机制为纽带,互学互鉴促发展,协同共进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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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亲自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殷切期盼,也为四地法院切实以司法一体化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提振了信心和干劲。此次四地中院在苏州召开联席会议,巩固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创新谋划下步思路举措,将有力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落地,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紧扣“高质量”“一体化”两大关键词,紧跟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携手兄弟法院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实践,各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一是在携手“促发展”上展现了新担当。坚持服务大局,聚焦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上线首个长三角跨域解纷资源平台,实现优质解纷资源的跨域一体化共享,并积极推动跨省域执行协作从“事项委托”拓展至“全案委托”迈进,有效增强全链式、实质性解纷效能,努力让市场主体信心更足、体验更好、获得感更强。二是在携手“护民生”上推出了新举措。坚持为人民司法,聚焦生态环境、放心消费、青少年保护等领域,共建首个涉少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跨域委托机制,并在示范区建立跨域环境资源保护协同十项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方联盟”协作机制,促进公平正义在长三角范围内无差别实现。三是在携手“强协作”上探索了新实践。坚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跨域司法协作中的新需求新情况,切实加大院际间互动交流力度,“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应用”已吸纳长三角地区71家法院1880名法官和59名专家学者入驻,跨域司法的“朋友圈”进一步壮大。

回顾各项工作,跨域司法协作不仅带来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更拓宽了视野、激活了思路,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蝶变跃升。展望未来发展,希望四地法院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谋深做实能动司法,携手并肩将跨域司法协作推向纵深。

要创优机制,更好融入国家战略。聚焦每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达成的各项共识,紧扣服务科技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共建重大政策司法服务保障机制。聚焦联动加强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在服务保障核心技术攻关、大数据产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等方面,共建重点领域审判执行协同机制。

要提优质效,更好做实为民司法。聚焦公正与效率提升,定期梳理和共享数据案例,采取跨域专业法官会议、专题研讨、调研攻关等形式,促进类案的适法统一。探索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优化执行协作,深化跨域查控、全案委托等事项,努力增强法护营商实效。

要做优平台,更好增强协作效能。探索共建深度交流互促的大平台,推动跨域协作从审判资源协同向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全面拓展延伸,丰富合作场景、激发合作潜力。探索共建经验手段共享的大平台,总结提炼在长三角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例,推动“一地创新、全域共享”,促进长三角地区法院工作的整体提升、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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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作备忘录


会上,郭伟清、蔡绍刚、高锐、宋健分别代表四家中院签订了《上海二中院、江苏苏州中院、浙江嘉兴中院、安徽马鞍山中院促进优化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四地法院将进一步增强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协同性、前瞻性,集聚产权保护司法合力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要素资源跨域流动,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助力营造开放稳定的市场环境,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商事主体治理和发展,健全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打造争端解决最优地等方面不断探索司法协作新模式,切实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会上,四地中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共同发布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商事、金融、生态环境等审判领域,案例蕴含的案件审理思路、裁判观点、理论思想对四地法院法官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切实做到类案同判提供了重要参考。

专题研讨





在专题研讨阶段,四地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提升民商事解纷质效、推进刑事审判一体化、做深做实诉源治理与诉讼服务、深化执行司法协作等主题,就高质量推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交流发言。

实地调研



会议期间,与会嘉宾还实地调研了苏州中院新审判业务大楼,走进院史陈列室、诉讼服务中心、民商事审判法庭等场所,实地感受近年来苏州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创新升级数字法院建设等方面的务实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褚锋,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融媒新闻中心采制部主任徐蕾,江苏省政协委员、民盟苏州市委副主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兼)承创出席会议。四地中院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地部分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 翟珺

摄影 | 刘汐

版面编辑 | 周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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