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舆论关注的劳荣枝伙同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执行死刑)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并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劳荣枝执行死刑。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上诉,并更换了一审时的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劳荣枝的上诉,维持原判。其后,此案进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但是,自2021年9月9日的一审判决到2023年12月18日核准执行死刑前,国内围绕罪犯劳荣枝究竟是死有余辜,还是罪不至死,社会舆论一直是沸沸扬扬,争论不休。参与争论的不仅有劳荣枝的委托代理律师,也有广大网民和法律界专业人士。
劳荣枝该不该判处死刑,我们还是那句老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媒体报道的侦查资料显示,劳荣枝伙同其情夫法子英从1996年7月首次作案到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落网,他们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地共同实施了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江西省高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曾用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排比句式总结罪犯劳荣枝与法子英的罪恶。
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到底有多残忍,从她与情夫法子英在合肥市犯下的一起案件中即可见一斑。1999年7月22日,用化名在某歌舞厅“坐台”的劳荣枝,将物色到的绑架对象殷建华电话诱骗至自己的租住屋内,伙同法子英手持尖刀将殷建华的手脚捆绑后,关进事先预谋作案特意定制的钢筋笼子中。为了勒索被绑的殷建华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以做木工活为名,从街边将进城打工的木匠陆中明骗至其租住屋,捆绑后当着殷建华的面将木匠杀害并割下头颅。尽管被绑的殷建华在劳荣枝、法子英的恐吓下写了两张字条,要妻子刘某交钱赎人,但第二天上午——殷建华还是被她们用铁丝勒死。仅此一案她们就杀害了两人,她们不仅定制了预谋犯罪的钢筋笼子,还购买了用于存放尸体的冰柜。
劳荣枝案之所以备受舆论关注,除了案情重大,持续时间长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诉期间,二审代理律师提出了许多为被告人劳荣枝开脱罪责的理由和观点。辩护人提出劳荣枝是被法子英强奸,与法子英并非情侣关系,而是受到法子英的暴力殴打、威胁恐吓后被精神控制下的胁从犯罪。此外,二审代理律师还提出了管辖权、无直接证据和程序违法、刑讯逼供等问题,其辩护意见的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审判决量刑畸重,被告人劳荣枝罪不至死。可以说在二审和死刑复核期间,辩护人似乎在穷尽各种手段,希望为劳荣枝谋得一线生机。在许多网民的眼中,律师为劳荣枝这种坏人辩护保命,完全丧失了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的底线。
现在,劳荣枝已经伏法,当我们回头再看劳荣枝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时,已经没有当初那么刺耳闹心了。劳荣枝最终被核准执行死刑,其实这不是辩护人的失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为被告人辩护,同样也是法治社会和法治文明的体现。律师辩护是为了更精准的量刑,罚当其罪,避免产生无辜受罚、轻罪重罚的冤假错案。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经说过:“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
在概率上,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需要律师的辩护,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担忧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会使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只要一个人犯了罪,无论其辩护律师多么能言善辩,巧舌如簧,但在证据和事实面前终归是徒劳的。劳荣枝被核准执行死刑,最终为她27年前犯下的罪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再次证明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劳荣枝案既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法治力量,也是一堂教科书式的法治文明教育课。
(此文为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图片均源自网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