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害人殒命者终于被判死刑了,看到这个标题不知诸位读者有何感受,我是特别高兴,情不自禁地喊出:好!对!正确!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威慑性!
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高空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因为厌世而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伤另外二人。
2023年12月13日,这起高空抛物致死人命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既没有当庭提出上诉,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看明白了吧,周某高空抛物致死人命案件,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戕害他人的念头,而且是多次实施类似行为。所以,周某最终被法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这个罪名和故意杀人罪一样,最高刑罚都可以判处死刑,区别只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针对特定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被告人周某是想砸死某个特定的人,那就是故意杀人;但他的抛物行为并没有针对特定目标,所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今,被告人周某恶有恶报,高空抛物祸害他人,实属罪有应得,只是可惜了受害女子这个无辜者。但问题在于,周某此前也曾多次高空抛物,有两次还伤到了别人,但物业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排查到嫌疑人。如果周某第一次高空抛物时就能引起各方重视,受害女子的悲剧就能避免。
高空抛物入刑以来,因高空抛物被判刑的人不少,但是,被判死刑的案件这应该是第一起。我认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死刑来惩戒抛物者,向社会释放出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的强烈信号。以往绝大多数高空抛物罪的刑期都很短,基本都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震慑作用有限。如今周某人因高空抛物致死人命被判死刑,警示人们高空抛物除了可以被判高空抛物罪,还可以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被判死刑,等于是给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必定会让一些高空抛物者的“黑手”缩回去。
虽然周某被判死刑,可能会大大震慑高空抛物行为,但严刑峻法的惩戒不可避免的具有滞后性。所以我认为,治理高空抛物的顽疾,不仅要有依法判刑层面的强大威慑,更要从提升人们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治理。唯有通过惩戒和严防的“两条腿走路”方式,才能真正守护好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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