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长和众议长是美国会参众两院的“扛把子”,他们所领导的参众两院共同行使最高立法权,与美国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和美国联邦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权形成三权鼎立的格局。
仅从表面上看,参议长是参议院领袖,众议长是众议院领袖,地位理应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力大小之分。
其实站在不同的角度,其政治地位也有差异。
如果从行政权的角度来说,参议长的权力要大于众议长的权力。
为何这么说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参议院议长之外的职位——参议院临时议长,该职位是参议院地位第二高的成员,同时也是地位最高的参议员,平时召集参议员主持参议院会议,审议相关决策。
可能有人就疑惑了,参议院有一个正式的议长,再设立一个参议院临时议长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问题就出在参议长本人身上。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参议院议长是由副总统兼任的,只要有副总统产生,自动兼任参议院议长。
而美国副总统属于内阁政府的行政官员,他不具备参议员的身份,更没有权利在参议院投票,只有参议院的主持权。
因此,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长通常并不在参议院处理公务,更多的是作为白宫官员的身份出现,那么参议院的事务就交给了参议院临时议长来处理。
这个时候,美国参议长实际上就是美国内阁2把手,行政地位仅次于美国总统。
按照美国总统继任顺序规则,美国副总统排名第一位,也就是参议长排名第一位,其次才是众议院议长,排在第三位的是参议院临时议长,第四位属于白宫内阁三把手的国务卿。
比如,当现任81岁的拜登总统未来某一天突然嘎嘣一下,那么谁来继任总统呢?当然是身为参议长的贺锦丽副总统继位,根本没有众议长继承大统的机会,这就清晰地体现了参议长的行政权大于众议长的事实。
如果从立法权的角度说,参议长和众议长权力基本相当,只是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职责任务不同罢了。
参议长领导的参议院最引以为傲的权力就是终审权和人事任命权。
就拿人事任命权来说,美国总统所提名的任何一个联邦级官员都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任命才能生效,否则美国总统的提名就无效。
比如2020年11月份,特朗普下台前夕,突然提名自己的亲密盟友谢尔顿担任美联储理事,谁知遭到了参议院民主党籍参议员的反对,因此特朗普的提名遭遇参议院投票否决,最终谢尔顿的任命就落空了。
而众议长领导的众议院就无权干涉美国总统的人事任命事务,总统的干部任命也不需要经过众议院同意。
还有议案终审权也掌握在参议长领导的参议院手里。
比如在特朗普总统4年任期中,众议院两次通过决议,发起针对他的弹劾案,如果要想成功罢免特朗普就必须得到参议院对众议院弹劾案的终审表决通过才能实现。
然而,参议院中民主党和共和党籍参议员席位相当,特朗普所在的共和党籍参议员绝大多数反对弹劾特朗普,最终参议院审议时,并未通过众议院提交的弹劾案,最终使得众议院发起的特朗普弹劾案以失败告终。
除了针对联邦官员的弹劾终审权,对于一般社会事务性议案,参议院同样有权把控。
时间回到2015年,自从美国中情局前防务承包商雇员斯诺登曝光“棱镜”计划后,在美国引发极大争议,于是美国国会众议院就以压倒性的优势通过了《美国自由法案》,禁止美国国安局继续收集民众的电话通讯记录,改由电信公司负责收集这些数据。
按理说,众议院的法案还算比较正向,理应获得支持,谁知法案提交到参议院审理时,却被参议院无情地否决了,这样一来众议院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美国国安局仍然会继续收集美国人的电话通讯纪录。
参议院否决众议院的议案,让众议长很恼火,但是众议长却无可奈何,根本没有任何对参议院表决结果的反驳机会,可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对于众议长领导的众议院来说,主要行使三大职权,一是审批白宫预算权、二是联邦官员弹劾权、三是政策法规起草权。
说实话,众议院的这三项权力并非绝对,只是依靠参议院而存在,无论众议院起草什么决定或议案,都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才算生效。
上面所说的针对特朗普总统的弹劾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参议院虽然无权对总统发起弹劾,但是它能决定众议院的弹劾案是否成功。
由此可以看出,参议院的职权相比众议院职权更广泛一些,唯一有差别的就是参议长在国会的权力相对弱于众议院议长,毕竟众议长属于政党实权派领袖,参议长就是副总统在国会的挂职,没有议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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