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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移交生态修复金,司法协作“串珠成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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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移交生态修复金,司法协作“串珠成链”

唐山中院办理环渤海一体化司法保护首例生态修复金异地使用案例

近日,唐山中院环保庭审结一起集中管辖的秦皇岛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秦皇岛某污水处理公司存在出水超标排放行为,经合议庭主持,山东某环保公益组织与被告秦皇岛污水处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缴纳109742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唐山中院环保庭及时向秦皇岛中院通报案情,并准许被告异地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当地受损环境修复。


自9月26日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地法院联合签订《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后,唐山中院环保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打破条条分割、块块分割,实现全流域系统保护、一体保护”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与渤海湾流域各市的司法协作。


该案系三地法院建立环渤海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后,首例贯彻落实“一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的案例,是强化跨区域司法保护、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修复的创新之举,也是整合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唐山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秦皇岛、沧州法院密切合作,延伸司法协作触角,切实增强司法协作实效,更好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供稿:环保庭纪俊男

编辑:何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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