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发布了三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
信息公开表显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此外,时任原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陈志强因对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任原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李旭明因对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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