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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开曝光6起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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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向社会公开曝光6起典型违法案件。

一、浙江嘉越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5月,浙江嘉越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东浦街道清水闸村大山下占用土地5.8亩作垃圾分类场。2022年1月,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目前,该地块垃圾已清理,土地已复耕。

二、柯桥区周某水毁坏耕地案。2014年下半年、2021年5月,周某水未经批准,二次擅自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南钱清村104国道南、南钱清基督教堂东地段建造水泥晒场及作坊,涉及占地面积5.85亩,其中耕地5.66亩(永久基本农田5.66亩)。由于涉嫌犯罪,2022年4月19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将该案移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调查。2022年4月29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4月7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对违法地块进行了复耕。

三、绍兴上虞创意农谷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5月,绍兴上虞创意农谷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岭南乡龙山村苕花岭违法占用1.93亩集体土地堆放石头。2022年2月,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依法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37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缴清罚款。

四、诸暨市姚江镇紫草坞村傅某某等3人违法占地案。从2020年开始,诸暨市姚江镇紫草坞村傅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沪昆高速西侧地块处非法占用耕地15.09亩填倒渣土,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由于涉嫌犯罪,2023年6月28日,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诸暨市公安局调查。目前诸暨市公安局正在立案侦查中。

五、嵊州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6月,嵊州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嵊州市仙岩镇严坑村集体土地2.35亩建造堆场。2021年8月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495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进行了拆除复耕,并缴纳了罚款。

六、新昌县羽林街道泉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案。2020年11月,新昌县羽林街道泉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羽林街道羽东社区耕地1.49亩用于建设新农村配套篮球场和停车场。2023年6月,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3年7月初,当事人进行了拆除复耕。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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