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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初次吸毒,违法记录应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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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回答记者问。


《办法》在提升戒毒工作效能,加强戒毒人员关爱帮扶、回归社会方面有新的举措。

《办法》在四个方面规定了人性化管理措施:一是对流动外出的吸毒人员实行就近管理,《办法》规定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由户籍所在地的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尤其是公安机关负责,但吸毒人员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管控,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便于吸毒人员外出务工、交流。二是在吸毒人员登记管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吸毒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其进行登记,一辈子贴上了“标签”,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的是被诱惑尝试,有的甚至是被欺骗吸食,对其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更为适宜,为此,规定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

在鼓励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方面,《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鼓励、支持和帮助戒毒人员就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通过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优惠。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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