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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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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欣指出,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稳定各项工作,全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金融审判作为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有效服务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省法院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助力优化金融服务,聚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强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让金融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共同防控金融风险,加大风险防控和司法处置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应对,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坚决落实中央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同向发力、良性互动,共同筑牢全省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夏道虎强调,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审判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金融审判对营造金融法治环境、健全金融治理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替代作用,切实增强金融审判使命担当。要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案件、涉金融机构股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资本市场案件,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坚持防范金融脱实向虚的司法导向,着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强化协同理念,严格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参加、社会力量参与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惩治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金融司法规则引领功能,依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持续强化业务指导,做好做实诉源治理,着力锻造过硬队伍,全面推进金融审判质效提升。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立新作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通报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南京中院、无锡中院、徐州中院、盐城中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等六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会上,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作题为《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交流汇报。汇报指出,2021年以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深耕“执转破”、深推“执破融合”,持续强化司法与金融协调配合,切实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共促营商环境优化。截至今年11月,通过破产程序清理金融债务308亿元、清偿金融债权22.8亿元,引入共益债融资2.5亿元、重整贷款3.9亿元。

立足主责主业,切实保护金融债权

及时精准甄别,依法兑现清偿利益。遵循“能执则执、当破则破”原则,对于不具备破产原因的,快速分配可供执行财产;对于虽具备破产原因但无挽救价值的,导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影响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金融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人可随时主张优先清偿;对于虽具备破产原因但存在挽救价值的,优先引导提出重整、和解申请,促进金融债权保值增值。启动破产程序后,贯彻连带债务多重保障原则,使金融债权人充分受偿。

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参与监督权利。对于金融机构为主要债权人的案件,指定债权数额较大的金融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吸纳金融债权人进入债权人委员会,鼓励金融债权人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重整计划草案制作,充分保障金融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决权。依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修订)》的规定,积极探索主要金融债权人推荐临时管理人,完善债权人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机制。

融合执破效益,全力打击逃废债务。综合运用搜查、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进行“控人、控物、控印章、控账册”,充分发挥执行震慑力,提升债务人财产调查及追索效率。指导管理人全面调查、尽职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债权申报情况,重点对银行流水、对外应收债权、账簿文书等进行梳理,充分运用出资加速到期、破产撤销权、直索失信股东责任等制度追收债务人财产,依法纠正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不正当行为,发现拒执、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经由破产程序追回债务人财产1.09亿元,移送犯罪线索7件,判决5件5人。

落实能动司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发挥债务终局清理功能,合力压降不良贷款率。针对因担保圈链而放大的债务问题,通过将核心债务企业先行引入破产程序进行彻底清算,再由保证企业承担不足清偿的责任,有效缓解担保链风险快速传导、波及经营良好的企业,变保证企业对执行的情绪抵触为积极配合,有力提升执行效果。当担保圈链中的所有企业均不具有营运价值、盈利能力时,通过将企业均有序引入破产程序,整体彻底清算,斩断所有债务和担保圈链。经由“执转破”先后破除炜华系、巨诚系、苏龙系等担保圈链,助推区内银行不良贷款率从最高时的4.65%降为2023年10月末的0.41%。

依托类个人破产试点,推动重塑金融生态。以“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为抓手,引导金融机构认真对待涉自然人不良资产清理问题,提前应对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影响,提升对不良债权的容忍度,鼓励负责任的放贷,促进各市场主体专注创新创业,塑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审查类个人破产申请107件,受理77件,审结73件,其中批准清偿计划10件、清算免责1件,免除金融债务1794.56万元。两起案件获评全省法院“类个人破产”优秀案例,相关工作机制获评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全省法院创新机制。

完善配套服务,共促营商环境优化

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实现管理人履职便利化。向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人民银行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商业银行支持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账户,依法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交易明细等查询业务。出台全市首份管理人账户监管意见,指导管理人根据案件类别,采取随机或竞争方式公开确定管理人账户开立银行,优化管理人账户开立服务,降低管理人履职成本。通过“融畅”破产审判管理系统监督管理人账户资金使用,审批管理人账户发放资金2822笔8.43亿元。

争取金融机构支持,促进破产投融资市场化。引导商业银行参与破产企业共益债融资,维持并扩大破产企业营运价值。充分利用银行等金融债权人在招商引资方面所掌握的资源和市场,引入有效的战略投资人。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对有重整价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商业银行创新设立并购贷、“破立贷”等涉破产类金融产品。探索信托工具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提高风险处置效率,维护各相关方利益,推动信托业务创新发展。

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引导金融信用修复法治化。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推动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办理金融信用修复业务,更新公司重整前不良信用记录,一则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案例获评“信用吴江 乐居之城”优秀典型信用案例。联合区九部门共同签署《关于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构建重整、和解企业金融信用修复常态机制,做好重整、和解“后半篇”文章。已为9家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修复金融信用12次,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11条,解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1019次。

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院领导,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院长、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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