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声音诠释检察温度,用心用情讲述办案故事。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司法温度,是检察官办案应有的格局情怀,也是使命所系、责任所在。检察官不仅仅是个案正义的捍卫者,也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让咱们看看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办案中是如何以实际行动诠释“为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当好新时代检察事业“答卷人”的吧~
在社区矫正期间,伪造证据变更执行地,期间又涉嫌帮信犯罪,被查实后,他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待他的将是十个月的监狱服刑。范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范某某在其户籍地卢氏县接受社区矫正。范某某因不愿在卢氏县执行社区矫正,便想出了伪造证据变更执行地的歪点子。范某某为将自己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为灵宝市,其伪造了加盖有“栾川县三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卢氏县司法局联合灵宝市司法局、灵宝市检察院对该证明文件进行实地调查,该公司否认出具过证明文件,文件上的印章并非其公司印章。
2023年4月20日,范某某因受他人指使使用自己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取现被灵宝市公安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灵宝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后,与灵宝市司法局、卢氏县司法局经过沟通交流后,认为范某某编造虚假理由逃避监管,情节严重,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立案侦查,其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2023年5月4日,卢氏县司法局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2023年5月10日,灵宝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撤销范某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任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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