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处罚,就是同行委托同行进行商标注册,当事人员工收取商标注册费用350元,其中270元商标申请官方费用,代理费80元在第29类蔬菜类别注册“菜英文”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回商标驳回通知书。当事人退回80元代理费,不仅商标被驳回,还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处罚,可能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一家代理机构明知道这样的商标不可申请,本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翻译:别人可以死,但是我不能死)”的原则,找了一家同行做。
二、委托方的代理机构没做审查或者没有意识到““菜英文”商标与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谐音,是利用公众人物恶意申请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行为。”,结果处罚警告,罚款1万
这个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公众人物对于商标注册的影响。让我们意识到在商标注册中需要谨慎对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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