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5卷‘大地红’,都是一万响的……”
“沃是10箱‘开门红’,增滴很……”
“这5箱是礼炮,我都交给你们,你们处理吧!”
12月6日上午,家住长安区鸣犊街道的老牛(化名)把一车子的烟花爆竹拉到了公安长安分局鸣犊派出所,将它们正式交给了派出所的民警。在向派出所同志交接的时候,老牛这样向民警介绍到。
(图为当事人上交的烟花爆竹)
“这下,我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在移交单上签字后,老牛如释重负地说。
说来话长,这批花炮着实叫老牛糟心了一阵子。
原来,老牛往年曾办理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也进了一批花炮售卖。眼瞅着许可期限就快到了,可老牛手上还是留下一批没来得及处理的尾货。
前段时间,全区禁售禁放工作全面启动。鸣犊派出所民警在街道拉起了横幅,发起了宣传手册,还把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贴到了街道上,就连村子的大喇叭里,也不停广播着禁售禁放的政策。
老牛这才了解到,今年10月13日起,长安区自管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都要受到处罚咧!老牛还听说,就在前几天,鸣犊派出所刚刚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不但对当事人作了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也全部收缴销毁。
思来想去,老牛觉得还是把烟花爆竹主动交给公安机关靠谱。于是立即联系了派出所,说明了自己的想法,这才有了开头为民警介绍的一幕。
“老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希望你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鸣犊派出所副所长王峰对老牛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了肯定。
鉴于老牛主动上交了私自储存的烟花爆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鸣犊派出所对老牛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免于处罚。
长安公安提示: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安公安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告诫:守法违法,一念之差;遵规违规,举步莫悔。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红线,必将严惩!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长政告字〔2023〕6号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长安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长字〔2023〕21号)要求,现就长安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自管区自2023年10月13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告字〔2020〕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 85292499
公安长安分局 85650911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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