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中午时分
敖某驾驶车辆进行“滴滴”营运
遇莫某驾驶车辆
两车发生碰撞,致敖某车辆受损
交警认定莫某负事故全责
保险公司支付敖某的修车费用
但拒绝赔偿敖某的停运损失
因协商未果
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莫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停运损失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
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莫某驾驶车辆虽电子投保了
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但由于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
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条款约定
停运损失免赔
且已经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故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敖某的停运损失应由侵权人莫某承担
法官提醒
随着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互联网+” 经济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投保也逐渐成为主流的投保方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以电子形式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听取保险公司的提醒和告知;特别是对其中的免责条款,要充分理解、心中有数,不能随意勾选了之。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保持必要的谨慎,避免保险拒赔情况的发生。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均应积极协商处理,被侵权人应及时将受损车辆送修,尽可能减少停运损失;如因被侵权人过错造成停运损失的扩大,侵权人就扩大部分不予赔偿。
资料来源 :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