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国家象征
在第十个“12·4国家宪法日”和第六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30日,兴安区商务局、司法局、营商局走进比优特超市兴安店、兴安路加油站、南翔国际物流园、菲力克斯汽车经销店四家企业,联合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 护航助力促发展”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向企业职工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用通俗易懂地语言讲解了“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原则”、“宪法的组成”等内容,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疑问,积极引导企业职弘扬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治观念。同时,为了更好的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对企业重点解读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讲解适用情形,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此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单、无纺布袋等普法宣传品共计300余份。
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送法进企业活动,让企业知晓了更多法律常识,有助于企业树立法治观念,防控法律风险,为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兴安区司法局将继续坚持走出去、走下去、走深入,瞄准需求,精准服务,持续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找准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企业和谐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新闻来源:鹤岗市普法
编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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