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怀安法院组织执行干警10人奔赴北京市朝阳区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奔腾牌汽车一辆。此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体现了我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
在这起案件中,经怀安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怀安县某企业19万余元本息。因刘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怀安县某企业申请执行立案。立案后,经网上网下集中查控,发觉刘某名下有一辆京牌奔腾轿车。执行团队经与被执行人刘某积极沟通,得知该车因刘某拖欠其他人借款,被债权人开走。由于不能掌握该车辆位置信息,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法官我们找到了车辆的具体位置,能不能去外地扣押回来?”收到该线索后,我院第一时间制定车辆扣押方案,并迅速安排部署执行人员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扣押车辆。抵达目的地后,参执人员获悉该车辆因限号当日不能活动的信息后,不顾旅途劳累,冒着严寒,迅速开展车辆位置查找工作;通过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经过一番查找,最终寻获刘某名下奔腾轿车位置。
在执行人员张贴封条时,该车实际操纵人通过亲戚得知法院扣押车辆后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阻止法院扣车。 执行人员迅速对该实际使用人发放扣押车辆手续,并与其进行积极沟通,告知其被扣押车辆系抵押车辆,抵押权在申请执行人,其债权仅为一般债权,引导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明确告知车辆占有人阻碍法院扣押车辆的行为违法及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 。在执行人员一番释法明理后,该实际使用人迫于现场强制执行压力,最终同意主动配合该院强制执行工作,将扣押车辆上的个人物品腾清,并主动交付车辆钥匙。执行人员迅速完成车辆扣押托运工作,至此历时5个小时, 该起异地扣押车辆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我院将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让其主动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确保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怀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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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刘世乐
审核:王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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