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清风德州”微信公众号11月30日消息,平原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崔瑞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崔瑞卿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懒政怠政,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认为,崔瑞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崔瑞卿开除党籍处分;由平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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