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9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光明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成立后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签订方中,光明地产与财务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60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光明地产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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