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谢你们积极采取执行措施为我追回定金,我接受王某提出的农历新年前一次性履行完毕的方案,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对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立即跨市执行表示感谢。 11月10日,北海海事法院在执行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采取执行措施,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9月4日,陈某与王某通过微信协商购买两艘沙船事宜,并向王某交付定金38000元。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未按时交船,也未退还定金,陈某遂起诉到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4月12日,北海海事法院判令王某向陈某双倍返还定金76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陈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31日,案件依法立案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便无法联系上王某。后经多方了解,得知王某因手术正在钦州市某医院住院。为照顾其术后情绪,主办法官和书记员着便装前往医院看望王某,并对王某耐心释法,提醒其按承诺自觉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王某表示因身体原因其目前履行能力有限,会尽力筹钱争取在农历春节前还清欠款。陈某亦体谅王某身体状况,接受王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将本案义务履行完毕的和解方案。至此,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该案的顺利终结是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倡导和推进“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工作格局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将以“百日执行攻坚”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自觉、有力、善意文明的行动推进案件顺利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彰显法律的温情与威严。
作者:黄家广
摄影:赖健
编辑:唐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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